2018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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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江中集团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8-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江中集团签订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8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集团”)的通知,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控股”)与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省国控公司”)、江西中医药大学、江中集团21名自然人股东及江中集团签署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协议”),约定华润医药控股在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一方”)向华润医药控股转让其持有的江中集团29.28%股权的前提和基础上对江中集团进行单方增资,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华润医药控股持有江中集团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江中集团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江中集团关于签订《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通知,因华润医药控股与大连一方未就江中集团29.28%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增资协议的签署各方及大连一方同意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就江中集团增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1、江中集团本次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华润医药控股认缴,江西省国控公司、江西中医药大学、自然人股东、大连一方均放弃认缴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2、华润医药控股与江西省国控公司、江西中医药大学、自然人股东、大连一方一致同意,以经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省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江中集团股东全部权益为依据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

3、本次增资完成后,华润医药控股持有江中集团 51%股权,将控制江中集团,并将通过江中集团控制其下属并表子公司(含上市公司)。

(二)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

补充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以孰晚者为准)生效:

1、补充协议经华润医药控股、江西省国控公司、江西中医药大学、大连一方、江中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自然人股东授权代表本人签字;

2、本次增资获得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和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3、本次增资获得江中集团股东会的批准;

4、本次增资获得江西省国资委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准;

5、本次增资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三)本次增资的先决条件

华润医药控股将根据补充协议之约定对江中集团进行增资。各方确认,华润医药控股履行其在补充协议项下的增资及交割义务,以下列全部先决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补充协议已经签署并生效;

2、本次增资已取得中国政府部门必要的审批文件,不存在任何政府部门限制、制止、禁止、宣布无效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止或者寻求阻止本次增资完成的行为或程序;

3、各方已履行并遵守补充协议约定的与增资及交割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且在补充协议项下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是(且始终是)真实、准确、无误导性且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江中集团增资完成后,华润医药控股将持有江中集团51%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公司已发行股份的43.03%,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江西省国资委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还需取得相关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增资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