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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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0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公司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38,902,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261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4%。

(注: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378,298,400股,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已回购的5,525,600股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72,772,800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提案:

(一)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逐项表决)

1.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 股票期权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 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与行权条件;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 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1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2 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3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 《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38,907,69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

同意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表决结果:

该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股票代码:002579 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8-101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并于2018年8月31日对外公开披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要求,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日至前6个月(2018年2月28日—2018年8月3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共2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过本公司股票,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出具书面承诺,其买卖中京电子股票原因系根据中京电子公开信息以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予以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卖中京电子股票时未获知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任何消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并承诺上述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与重大遗漏。如有不实,其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