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
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8-069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
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8年 9月14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五)本次会议由莫林弟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希超已办理离职手续,董事会同意公司以3.04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8-070)。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其珍、赵佩杰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1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8.3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18-071)。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8-07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出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离职情形,公司拟对其已获授未解锁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和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8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10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89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944,993,092股变更为963,893,092股。
6、2018年 6月 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5.5万股调整为7.15万股,回购价格由3.95元/股调整为 3.04元/股;同意以3.04元/股的价格对章潇心、沈雪梅共2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7、2018年7月1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 9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以3.04元/股的价格,对张希超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事宜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解锁比例为40%,数量为978.38万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希超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锁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963,893,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元(含税),送红股3股(含税)。2018年5月22日,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股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以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3万股调整为3.9万股,回购价格由3.95元/股调整为 3.04元/股。
注:因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现金分红仅作相关账务处理,未实际支付。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将扣除代为保管的该部分现金分红,故本次回购价格不因派息进行调整。
3、回购资金来源及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支付的回购价款为人民币118,56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52,989,520股变更为1,252,950,52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数量和价格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劵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以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8-071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1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8.3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8%;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8 年 9月17日,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核实〈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4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和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8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8月31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10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及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89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944,993,092股变更为963,893,092股。
6、2018年 6月 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5.5万股调整为7.15万股,回购价格由3.95元/股调整为 3.04元/股;同意以3.04元/股的价格对章潇心、沈雪梅共2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1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目前,该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7、2018年7月1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8年 9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以3.04元/股的价格,对张希超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回购事宜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11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解锁比例为40%,数量为978.38万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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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8.38万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1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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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8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凡先生、邵珠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2、由于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3月21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蒋国英女士、张文琴女士和孙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职务后,蒋国英女士、张文琴女士、孙庆先生仍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111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达标,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其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11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其余11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按《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为111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978.3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条件,作为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劵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宜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减资、股份注销登记以及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8-072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3.9万股,回购价格为3.04元/股,总价款为人民币118,560元。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52,989,520元减少至1,252,950,52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18年9月19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318国道74K处芦墟段北侧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 2018年9月19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邮编:215211
4、联系人:张国栋、陈海娟
5、联系电话:0512-63271201、0512-63272489
6、传真:0512-63271866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8-073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张希超已办理离职手续,同意公司以3.04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3.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18-070)。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因离职导致其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1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8.38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8%。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18-071)。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其余111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按《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为111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978.3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