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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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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探路金融治理“中国范”

2018-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谢 军

人们热切期待担负“完善金融审判体系与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历史重任的上海金融法院,能积极探索创新金融审判机制,将先行先试的司法裁判经验升华为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引导我国金融司法规则形成制度样本。

全国首家金融法院上月落户上海了。这是我国完善金融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上海金融法院定位非常明确:“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在金融审判领域,上海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自2009年起,上海法院系统为深化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建设,便开始推行一系列改革举措。上海高院、一中院、二中院及其他8家基层法院分别设立金融审判庭(内设金融庭的基层法院为4家),其他基层法院也设立了专项金融审判合议庭,形成了相对独立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据统计,上海法院在2013年至2017年间受理的金融类民商事案件年均增长率为51%,审结一审金融类案件共计47.8万件。其中包含一批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力的金融纠纷案件,有的成了金融裁判参考的经典判例。在确立金融裁判标准、发送司法建议及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等方面积极探索,上海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金融审判实践经验,形成了一套金融审判组织体系,锻造了一支集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审判经验为一体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随着最高法院有关金融案件管辖的司法解释陆续出台及上海部分基层法院试点民商事及行政金融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上海金融法院也形成了对金融纠纷类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除了各中级法院在上海金融法院成立前已受理但尚未审结的金融类民商事案件和金融类行政案件由这些法院继续审理,及网络借贷刑事案件要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由相应法院管辖外,所有在上海辖区内由中级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类民商事案件,及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以及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涉及金融类行政案件,均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最为引人瞩目的,当然还是上海金融法院在确立案件管辖方面的创新性探索。金融案件复杂、牵涉范围广、利益重大,上海金融法院以案件类型及社会影响力等因素确定管辖,规避了道德风险与廉政风险。上海金融法院对金融类纠纷案件集中管辖,当能有效解决传统金融审判分散管辖所衍生的司法保障渠道不畅、判决失当及执行不力等问题,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保障,夯实金融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基础。

今天,金融法治环境已成衡量金融中心竞争力的关键指标,世界主要国际金融中心诸如伦敦、纽约等城市均建立了与其金融体系特点相适应的专门的金融纠纷解决体制机制。上海正在致力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在互联网金融融合金融与技术而形成的新金融形态衍生的各种风险漏洞的情形下,迫切需要国家在司法层面筑牢金融风险防护墙,规范金融市场行为,引导金融市场创新,化解金融市场风险。作为我国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治理“试验田”与制定国际金融规则“孵化器”,上海金融法院需不断确立有示范性的金融裁判规则,以形成有国际标准的上海裁判规则,进而加强我国在国际金融交易规则制定方面的话语权。

形成金融治理司法规则的历史使命,决定了上海金融法院需要科学合理地组织架构和高质量的金融审判团队来支撑金融审判的有效运作,这对审判人员的知识背景与专业技巧提出极高要求。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及审判实际,上海金融法院按照“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法官员额制,精干内设机构,推行扁平化管理”的思路,按直辖市中级法院组建,设立案庭、综合审判一庭、综合审判二庭、执行局、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综合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等6个内设机构。其实,专业金融审判不仅要求法官具备最为基本的法律、金融及外语知识外,还要能把握金融产品结构及解读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内功。为方便当事人业务办理,上海金融法院还将多项诉讼服务职能整合前移至立案窗口,实现了诉讼服务从零散走向集中、从后台走向前台的转变。

目前,上海金融法院审判队伍由上海一中院、二中院金融审判庭法官整体划转,并在全市法院公开选调。一支高素质审判团队雏形渐渐进入大众视野:28名入额法官,具有博士学位法官有6名,硕士学位以上的法官有26名,他们长期在金融审判一线工作,有着办理多起全国标杆意义金融纠纷案件的骄绩,比如审理过全国首例跨市场金融衍生品内幕交易即“光大乌龙指”系列案,确立了投资者损失与内幕交易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审理过全国首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证券投资者起诉案等案件,获得金融业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同。

为此,人们热切期待担负“完善金融审判体系与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历史重任的上海金融法院,能积极探索创新金融审判机制,将先行先试的司法裁判经验升华为可供复制、推广的经验,引导我国金融司法规则形成制度样本。(作者系青年经济法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