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摘要
(上接95版)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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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1)场外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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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M为申购金额。
(2)场内申购费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1)场外赎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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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场内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参照场外赎回费率执行。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二)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1)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首先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再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整数位后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返还至投资者。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申购份额=99,601.59/1.0500=94,858.6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4,858.66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申购份额=4,999,000/1.0500=4,760,952.38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万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60,952.38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申购份额=99,601.59/1.0500=94,858.66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94,858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资金=0.66*1.0500=0.69元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4,858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得到退还资金0.69元。
例四: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元
净申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申购份额=4,999,000/1.0500=4,760,952.38份(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760,952份(保留至整数位)
退还资金=0.38*1.0500=0.40元
即:投资人投资500万元场内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760,952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得到退还资金0.40元。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五: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持有30日,适用赎回费率为0.05%,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2000=120,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0-60=119,94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假设持有30日,适用赎回费率为0.05%,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19,94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上市初费和月费;
10、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于次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依据与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于次月月初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圆),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每年1 月、4 月、7 月、10 月的前10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中监事的信息。
2、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