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8年9月21日起对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加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代码:006471)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两类份额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二、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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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执行划款。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相关业务安排
1.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新增C类基金份额暂时只对本公司直销渠道开放,今后若调整或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若届时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自2018年9月21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额投资及转换业务。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18年9月21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其他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本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在本基金下次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应内容进行更新。
5.为方便投资者,本公司将修订后的《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在官网上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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