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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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18-09-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8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立强、么大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70,000股、17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113%、0.113%;高级管理人员陈治宏、周连会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70,000股、17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113%、0.113%;监事王化利、张文博、魏跃刚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30,000股、3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0.020%、0.020%。前述7名董监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立强、么大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500股、42,5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0.028%;高级管理人员陈治宏、周连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2,500股、42,5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0.028%;监事王化利、张文博、魏跃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2,500股、7,500股、7,5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0.005%、0.00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9/20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柏峰持有公司股份1,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柏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27%。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18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柏峰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17,500股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柏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9%。万柏峰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期间内,万柏峰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和减持价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任靖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非独立董事万柏峰及独立董事闫丙旗、张洲军、石瑛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代表监事魏跃刚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静娴、顾鼎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