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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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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2018-077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飞鸣主持。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5人,董事黄智华、雷骞国、敖新华、夏建国、饶东云、宋瑛,独立董事戴新民、黄隽、王怀世、朱力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马卓、毛华来、胡斌、职工代表监事陈雪婴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刘韬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 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 议案名称: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 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 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 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1 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2 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3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4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5 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6 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7 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8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9 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20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公望、赵良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提交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无新增或临时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方大特钢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方大特钢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