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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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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8-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68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4.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5.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本基金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8年10月24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8.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非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的相关信息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调整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160 6000或010-56517299)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融恒裕纯债

基金代码:中融恒裕纯债A代码:005931

中融恒裕纯债C代码:005932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费率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C两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本基金在募集期开放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1.直销机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部分。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六)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18年10月24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七)认购程序和认购限额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投资者依照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认购费用

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认购费用的除外);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费率请见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九)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则其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50%)=9,950.25元

认购费用=10,000-9,950.25=49.75元

认购份额=(9,950.25+5)/1.00=9,955.25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元,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其所获得的A类基金份额为9,955.25份。

二、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中通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2.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认购本基金。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

(3)交易日17:00后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不得使用信用卡)

(4)《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如需开立与股东账号卡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仅为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投资者,须填写《CRS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未成年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收入证明、劳动关系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其他未成年人需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在账户业务申请表“实际控制人”及“代办人”处填写监护人信息:

A.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

B.《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声明》

C.户口本复印件,其中监护人与申请人登记在同一本户口本中,且监护人与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加盖当地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D.如不能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本中未能有效说明监护人与申请人之前关系的,或者监护人与被申请人关系不为“父母与子女”关系,则需提供以下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之一:

a.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法院判决书;

b.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c.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证明原件(盖章)。

d.指定监护的相关文件(如直销柜台不能判断,可由法律合规部协助审核)。

(10)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在境内工作、居住满一年,并提供居留证、就业证复印件,或提供在职收入证明原件、最近6个月完税证明或银行代发工资最近6个月对账单等证明材料。

(1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申请认购当日交易时间内需提供有效的划款凭证或划款指定

(3)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远程委托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本人手持开户证件原件的照片。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机构投资者以自由资金或自营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业务资料

(3)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5)《机构预留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6)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机构授权委托书》

(8)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资者权益告知书》

(10)《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11)《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12)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以其他类型证件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3)如需开立与股东账号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还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4)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5)税收居民身份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或仅为非居民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6)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提供以下资料:

① 《产品信息表》

② 产品成立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确实无法提供的,可提供《产品合规承诺函》

2.基金产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需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供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四)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 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的方式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制定直销账户:

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419027305242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45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划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板的表单,直销表单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

4.注意事项

(1)直销柜台的认购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17:00,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在交易时间内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制定的直销账户,并将划款凭证或指令提交至直销柜台。若提交申请当天资金未足额入账,该笔申请将自动取消。提交划入直销账户的资金不计利息。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失败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资金小于其申请认购金额的;

④ 在发行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4)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四、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到账;

5.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交易业务申请表》勾选“资金退出”,申请将该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换投资者。

五、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3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C座4层、5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肖佳琦

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网址:www.zr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93.5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3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C座4层、5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黎峰

网址:www.zrfunds.com.cn

(四)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风南路3号院中融信托北京园区C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编:100016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赵琦、巩京博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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