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9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8-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8 证券简称:中体产业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备置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其它政府机关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中体产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科技51%股权和国体认证6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印务30%股权和华安认证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17.49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中体产业股本总额的20%(取两者金额的孰低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核准为前提;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前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交易金额108,334.99万元,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基金中心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方华体集团、装备中心与基金中心同属国家体育总局控制的企业/单位,同时经测算,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体集团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的股份,交易对方华体物业系华体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基金中心持有公司186,239,9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体育总局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5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基金中心持有公司186,849,386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的20.87%,基金中心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体育总局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占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的28.26%,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的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五、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一)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108,334.99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55,017.49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53,317.49万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发行价格。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51,756,814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现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如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方案”的规定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二)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55,017.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其中,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金额为53,317.49万元,其余部分用于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范围内,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现金支付进度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六、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作价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体彩科技、中体彩印务、国体认证、华安认证100%股权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中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鉴于2018年4月11日,中体彩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2017年进行现金分红金额为425万元,因此中体彩科技100%股权现作价为129,559.46万元,中体彩科技51%股权作价66,075.32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鉴于2018年4月13日,中体彩印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2017年度净利润中的200万元进行利润分配,因此中体彩印务100%股权现作价为83,898.57万元,中体彩印务30%股权作价25,169.57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鉴于2018年4月28日,国体认证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红金额为405.46万元,因此国体认证100%股权现作价为24,054.60万元,国体认证62%股权作价14,913.85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华安认证100%股权作价2,176.24万元。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108,334.99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55,017.49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53,317.49万元。

七、盈利预测补偿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两家标的公司国体认证、华安认证,分别与交易对方华体集团、装备中心、华体物业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由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三个会计年度的利润情况作出承诺,在标的公司无法实现承诺净利润的情形下,交易对方需按照协议约定以其获得的股份和现金对价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含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即2018年、2019年、2020年;若本次重组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实施完毕,则业绩补偿期间将作相应顺延,即2019年、2020年、2021年。

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是指资产过户实施完毕。

交易对方对采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两家标的公司国体认证、华安认证未来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在业绩补偿期间,若标的公司截至当年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低于截至该年末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利润承诺方将对上市公司予以逐年补偿,优先以股份支付方式予以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具体盈利预测补偿安排参见重组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之“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仍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社会公众不包括:(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经测算,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具体情况详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九、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是国内最早以发展体育产业为本体的上市公司,以引领体育产业发展、成为中国体育产业国家队为目标,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努力成为资源的整合者、规则的制定者和产业平台的搭建者。公司主要涵盖以下业务:专业赛事管理及运营;体育场馆咨询、设计,场馆工程建设、设施提供,场馆运营管理、赛事内容提供;体育中介服务、休闲健身等体育服务;体育彩票等相关业务;海外相关业务;体育地产等。

本次标的资产中体彩科技与中体彩印务的主营业务属于中体产业体育彩票业务的上游板块,国体认证与华安认证的主营业务与中体产业的主营业务同为体育相关行业。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扩大体育产业布局,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提升在体育类业务板块的服务能力,实现主营业务协同发展,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本次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400,156.77万元增加至532,038.88万元,资产总额增加131,882.11万元,增长32.96%。本次交易后,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从交易前的89.07%降低至83.33%。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从交易前的10.93%增加至16.67%。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产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385,522.50万元增加至533,297.30万元,资产总额增加147,774.80万元,增长38.33%。本次交易后,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从交易前的88.83%减少至82.78%。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从交易前的11.17%增加至17.22%。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3月31日,公司的负债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209,711.53万元增加至276,578.17万元,负债总额增加66,866.64万元,增长31.89%。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89.75%上升至交易后的92.09%;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10.25%下降至交易后的7.91%。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负债总额由本次交易前的193,241.22万元增加至266,693.10万元,负债总额增加73,451.88万元,增长38.01%。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94.29%上升至交易后的95.73%;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率从交易前的5.71%下降至交易后的4.27%。

单位: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8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由交易前的10,018.97万元增加至14,690.63万元,增加4,671.66万元,增长46.63%。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7年度公司营业收入由交易前的109,222.73万元增加至169,244.76万元,增加60,022.03万元,增长54.95%;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交易前的5,811.48万元增加至10,653.25万元,增长4,841.76万元,增幅83.31%。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良好且预计未来具备一定的盈利提升空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不仅从业务规模与范围上有所扩大,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亦有较大提高,2018年1-3月由于部分标的业务验收集中在下半年,第一季度未产生收入,而人工及其他运营成本正常发生,导致第一季度产生亏损。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提供新的动力。

(三)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中体产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科技51%股权和国体认证6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印务30%股权和华安认证100%股权。基于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108,334.99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55,017.49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53,317.49万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51,756,814股。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如上表所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中体产业总股本增加至895,492,187股,体育总局实际支配表决权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26%,保持实际控制人地位不变。社会公众股持股数量超过10%,中体产业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方案实施前尚需取得有关批准,取得批准前本次交易方案不得实施。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获得国家体育总局的原则性同意;

2、财政部文化司出具《关于批复华体集团有限公司等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事项的函》(财文便函[2018]179号),原则同意本次重组事项;

3、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承诺的议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对方已履行股东会、办公会等内部决策程序;

5、标的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6、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已经体育总局备案;

7、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承诺的议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下述批准和核准以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继续履行程序,报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大股东承诺的议案及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下转22版)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九月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8 股票简称:中体产业 编号:临2018-45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董事以书面签署意见的形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经论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实质条件。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卫东、郭建军、薛万河、张荣香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彩科技”)51%股权、北京国体世纪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体认证”)62%股权,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彩印务”)30%股权、北京华安联合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认证”)(中体彩科技、中体彩印务、国体认证、华安认证以下合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约55,017.49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0%(取两者金额的孰低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以下方案:

(一)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两部分: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核准为前提;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前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21名,分别为华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华体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物业”)、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简称“装备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以及天津市人民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江苏省体育总会、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江西省体育总会、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湖北省体育总会、湖南省体育总会、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体育总会、宁夏体育总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以下合称“全体交易对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中体彩科技51%股权、中体彩印务30%股权、国体认证62%股权以及华安认证100%股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交易金额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体育总局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8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体彩科技、中体彩印务、国体认证、华安认证100%股权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本次交易中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鉴于2018年4月11日,中体彩科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2017年进行现金分红金额为425万元,因此中体彩科技100%股权现作价为129,559.46万元,中体彩科技51%股权作价66,075.32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鉴于2018年4月13日,中体彩印务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2017年度净利润中的200万元进行利润分配,因此中体彩印务100%股权现作价为83,898.57万元,中体彩印务30%股权作价25,169.57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鉴于2018年4月28日,国体认证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红金额为405.46万元,因此国体认证100%股权现作价为24,054.60万元,国体认证62%股权作价14,913.85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华安认证100%股权作价2,176.24万元。

综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108,334.99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55,017.49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53,317.49万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前60个交易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股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0.65元/股。鉴于上市公司于2018年6月7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843,735,3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2元(含税)。公司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7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确定为10.63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方案”,在出现该方案规定的触发价格调整条件且上市公司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相应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股份的数量及现金支付具体情况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为108,334.99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为55,017.49万元,现金支付对价为53,317.49万元。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发行价格。据此测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为51,756,814股。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及现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如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方案”的规定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中体产业应于标的资产交割完毕后6个月内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部分。具体支付方式为:

(1)若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毕后6个月内完成配套资金的募集,则公司应于募集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若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则公司应于资产交割完毕后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剩余部分;

(2)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获核准或截至标的资产交割完毕后6个月内配套募集资金未能到位,则公司应于资产交割完毕后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①有权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可调价期间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15%。

②可调价期间内,房地产指数(88201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15%。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满足上述两项调价触发条件中至少一项的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公司有权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变,因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发行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现金支付部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由于除息、除权等原因发生调整,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确定的股份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公司后续不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调整不以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价格的调整为前提。

(8)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仅设置单向方案理由

①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方案设置初衷是为了应对市场发生较大波动时给本次交易带来的不利影响,尤其是资本市场自上市公司停牌日后整体震荡下行的趋势给本次重组带来不确定性。

②自重组停牌之日(2018年3月27日)至今,资本市场整体事实上持续处于单边下行状态,设置跌幅单向调整机制保护了上市公司的交易权,有助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手方对本次交易的推进。

③设置跌幅单向调整机制有效的防止了股价因资本市场或行业整体原因单边下行时资产出售方出现违约情形。

④上述发行股份价格调整方案系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后的谈判结果,且上市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在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进行了明确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

(9)本价格调整机制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①价格调整方案设计明确、具体、可操作,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设计明确、具体、可操作,便于投资者理解和行使表决权,并可有效避免生效后、实际执行时因为规定不明确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②触发条件兼顾大盘、同行业及个股因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价格调整方案中设定的触发条件以上证综指(000001.SH)、房地产指数(882011.WI)、中体产业(600158.SZ)股票价格的变动为参照,触发条件的选取严格建立在大盘、同行业及个股因素变动基础上,既体现了对整体市场风险的防御,也兼顾了个股走势,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③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交易前,公司是国内最早以发展体育产业为本体的上市公司,以引领体育产业发展、成为中国体育产业国家队为目标,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努力成为资源的整合者、规则的制定者和产业平台的搭建者。公司目前主要涵盖以下业务:专业赛事管理及运营;体育场馆咨询、设计,场馆工程建设、设施提供,场馆运营管理、赛事内容提供;体育中介服务、休闲健身等体育服务;体育彩票等相关业务;海外相关业务;体育地产等。

本次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中,中体彩科技主要从事中国体育彩票核心技术系统的自主研发和运营维护,中体彩印务主营业务为即开型游戏的研发、即开型彩票产品印制、即开型彩票市场运营咨询和销售系统的运营维护以及中国体育彩票电脑热敏票的生产印制;国体认证主营业务为体育用品认证及认证衍生服务;华安认证主要从事全国体育服务认证、第三方体育设施检测服务工作并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将扩大体育产业布局,从体育全产业链发展向打造体育产业价值链转变,提升上市公司在体育类业务板块的服务能力,实现主营业务协同发展,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保护股东的利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华体集团、装备中心、基金中心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自本次重组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但装备中心对上市公司承担的业绩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则交易对方装备中心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业绩补偿义务、减值测试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得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贵州省全民健身服务中心(贵州省体育馆)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但其取得本次发行的上市公司股份时,其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未满12个月的,则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天津市人民体育馆、河北省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吉林省体育局夏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江苏省体育总会、浙江省体育竞赛中心、江西省体育总会、河南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湖北省体育总会、湖南省体育总会、广东省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训练竞赛管理中心)、昆明体育电子设备研究所、西藏自治区竞技体育管理中心、青海省体育总会、宁夏体育总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机关服务中心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对方华体集团、基金中心、装备中心在本次交易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易或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公司股份同时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过渡期损益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发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按其在《购买资产协议》签署日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承担,并在标的公司经审计确定亏损额后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标的资产交割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经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确定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发生的损益。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则审计基准日为上月月末;若交割日为当月15日(不含15日)之后,则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但若标的资产交割后,公司经核查标的公司会计记录,认为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未发生亏损或其他净资产减少的情形的,公司可以书面同意不进行上述审计工作。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滚存未分配利润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均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方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下转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