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本次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轮动添利A:370025;轮动添利C:37002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2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的“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约定:
“3.《基金合同》生效后,当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终止或与其他基金合并:
(1)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少于200人;
(2)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规模少于3000万人民币;
(3)连续90个工作日本基金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的基金份额。”
截止至2018年9月19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9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3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1、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9月20日开始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8年9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即2018年9月22日起,停止收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风险提示
1、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cifm.com)等处查询。
特此公告。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