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8-053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公司定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有关事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0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18年9月12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如下:
一、2018年9月12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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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9月20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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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18-054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信息,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百亿贴膏剂生产基地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28日
至2018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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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9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9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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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上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上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上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18 年9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二) 登记时间:2018年9月27日 8:00—11:00,14:00—17:00
(三) 登记地点: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 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会议联系人:毛改莉女士
电话:0376-2973569
传真:0376-2973606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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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