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椰岛 公告编号:2018-103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十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8日
至2018年10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本次会议召开的特别说明
2018年9月20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提交的《关于提请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公司已于2018年9月19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将出售阳光置业股权比例由70%调整为60%,并根据评估结果及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确定本次挂牌价格不低于2.83亿元。2018年9月20日,公司因上述议案调整事项,取消原定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东方君盛现提请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海南椰岛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2018-101号公告)、《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龙昆北路办公大楼的议案》(内容详见2018-094号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2018-095号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决定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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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18年9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了上述议案1(详见2018-101号公告);2018年9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了上述议案2、3(详见2018-094、095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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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登记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9:00—下午17:30(异地股东可发送邮件至yedaohainan@163.com进行登记)。
(五)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1302室。
(六)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13-1号1302室,570105
联系人:齐苗苗、蔡专 联系电话:0898-66532987 传真:0898-66532985
邮箱:yedaohainan@163.com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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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18-104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18年9月19日,海口汇翔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增持公司股份481,300股。
2、截止本公告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704,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增持主体承诺,后续将根据投资、资金计划等,在2018年12月24日前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17年6月24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了《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2017-024号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了积极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分享公司未来发展的成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公司的定向资金信托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8%。本次拟增持股份不设固定价格、价格区间或累计跌幅比例,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进展
因信托计划审批程序复杂、推进过程缓慢,以及部分增持主体个人原因,本次增持方式由拟通过成立信托计划进行增持调整为通过设立合伙企业的方式增持(详见公司披露的2018-020号公告)。为了履行前期增持承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持主体通过合伙企业及增持主体个人账户等多个账户进行增持。
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增持主体将本次增持计划履行期限延长 6 个月,即由 2018 年 6 月 24 日延长至 2018年12月24日前完成,其他承诺事项不变。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9月21日,公司收到增持主体通知:2018年9月19日,海口汇翔健康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口汇翔”)增持公司股份481,300股,增持均价6.21元/股。截止2018年9月21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5,704,2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
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已完成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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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主体承诺,后续将根据投资、资金计划等,在2018年12月24日前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
1、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