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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名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80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在鸿隆世纪广场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董事林伟健先生、朱岩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了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9888-6号《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9月2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为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公司结合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含5.25亿元)”,并同时调整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1、调整前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调整后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含5.25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1、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2,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有关条款的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作出了调整,根据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作出了调整,根据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作出了调整,根据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进行了相应修订,承诺人重新出具了承诺,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会议以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名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8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1日在鸿隆世纪广场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玉辉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9888-6号《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9月2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为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公司结合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拟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含5.25亿元)”,并同时调整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1、调整前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调整后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含5.25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1、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2,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作出了调整,根据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作出了调整,根据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相应修订。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作出了调整,根据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公司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进行了相应修订,承诺人重新出具了承诺。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9月2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除授权事项中议案第5项、第6项)的有效期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17年11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138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将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83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218,015.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031,984.01元。

该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6年11月23日,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1月2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6751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17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9,472.9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出具了天职业字[2017]568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1月1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2016年12月29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本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2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2018年1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本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24笔保本型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0.00元。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由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故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34,437.81万元(不包括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092.37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0.94%,尚未使用资金将随项目进度陆续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实现收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8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01-06月分别为129,638.62元、6,582,060.87元和4,212,021.09元。

注2:本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招股书计划投入进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为提高项目整体的运营效率、经济效益以及满足有关主管机关对整体规划方案的审批要求,公司对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工程规划的实施方案进行了重新论证和设计,该项目于2017年12月重新提交项目的报建手续,故投资进度有所放缓。2018年4月,本募投项目已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施工许可申请程序正在积极办理中,公司将在审批手续完成后,加快项目的推进速度。

注3:本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招股书计划投入进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结合业务的发展及房地产市场的环境变化,需要对营销中心的具体选址论证进行动态调整,所需的时间较长。

注4:本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招股书计划投入进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从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资金使用效率角度出发,软件设备投资及人员引进、培训工作有所放缓。

注5:本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招股书计划投入进度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项目实施过程中,信息系统部分功能开发时间较长,公司正积极推进各功能模块的上线实施。

注6: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主要系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84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9月28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近期资本市场环境,为推进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顺利进行,公司结合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决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含5.25亿元)”,并同时调整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规模

1、调整前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调整后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5亿元(含5.25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1、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5,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2、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2,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建设,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原《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详见2017年9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有关条款的调整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85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本公司”或“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18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格为5.59元/股(2018年8月31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预测);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4、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2,5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本次发行可转债期限为6年,假设2019年转股率为0%或于2019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债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6、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7、假设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

假设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8、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07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5,976.98万元;假设2018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17年度按照0%、5%、10%的增幅增长,并分别按照2018年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2017年按照0%、5%、10%的增幅增长进行测算。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8年或2019年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9、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7年经审计的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含税)3,000.00万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含税)0.5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8年7月6日实施完毕。假设2019年现金分红金额为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时间与上一年度相同。2019年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10、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另外,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

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财务结构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增强。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至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故预计正常情况下公司通过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运用带来的经营效益提升会超过财务成本的增加,从长期看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从短期来看,在转股期内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公司在转股期内将可能面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2,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充分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深圳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公司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装配式建筑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重点,也是未来建筑产业生产方式。本次通过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一方面是推进公司装配式建筑板块业务发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释放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能,规模效益将得以进一步体现,是公司实现战略转型、构建建筑服务全产业链迈出的第一步,也为公司成为城市建设综合服务提供商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随着装配式建筑全装修的推广,本项目可以实现与公司现有装修业务的协同发展,通过外装修、内装修与混凝土受力构件一次制作,满足全装修与主体结构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的要求,对于公司占领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深耕国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市场,是行业内少数同时具备多项一级或甲级资质的企业之一,在人才、技术和市场布局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目前,公司拥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和储备体系,截至2017年末共有员工816人,其中本科及本科学历以上人员315人,占总人数的比例超过35%,其中研发人员68人,包括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在内的高端人才,成功申请多项专利技术和软件著作权。公司主管工程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庄展诺、何斌、廖伟潭、庄超喜等均具有多年建筑装饰行业从业经验。其中多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以及省、市级重点工程评标专家库成员。同时,公司积极与国内知名建筑系、业内领先的建筑科学研究院沟通交流,拟建立长期的产学研或其他形式的战略合作关系,为人才的可持续培养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公司已有的研发设计能力和充分的人才储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效保障。近年来,公司全国化的业务发展战略初见成效,已逐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市场网络,在各地设立分公司,重点分布于我国的华南、华东、华北地区等经济发达地区,并且公司深耕于建筑装饰行业多年,与诸多房地产开发商客户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各区域的快速发展,为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异地经营管理经验,同时也培养了一批优秀的管理、营销人才,为公司进行全国性扩张及业务板块的拓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相关,公司的人员、技术、市场储备也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全方面实现公司健康、均衡、持续的发展。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进行明确,进行事前控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规定的用途。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2、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签署监管协议,保荐机构将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公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

公司以建筑装饰设计和施工为主业,向行业上下游整合,完善产业链条的各业务资质,逐步从专业的工程承包商,向一个城市建设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以绿色建筑、环保节能为指导思想,以“大客户、大项目”为导向,以发展构建以室内外装饰、幕墙设计与施工为主,进一步夯实传统业务。同时,通过产业链的延伸提高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巩固主营业务的市场地位,并坚持科技创新路线,在部品部件加工基地建设新材料、新工艺的国家级实验室,不断提高公司甚至整个行业的新材料研发、建筑施工工艺方面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以提高公司的综合盈利能力。

(三)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收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实施积极利润分配政策,努力提升股东回报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在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18-086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至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下午15:00—2018年10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于2018年9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1)。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 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8年10月9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邮编:518001,传真:0755-83567197。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琳、张雪

2、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3、传真号码:0755-83567197

4、电子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22。

2、投票简称:中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具体提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