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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8-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18-073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蕾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蕾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蕾女士辞职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2人,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蕾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刘蕾女士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刘蕾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刘蕾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18-074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鲁恬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蕾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8-075)。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集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6)。

表决结果: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

附:

鲁恬女士简历:

鲁恬,女,1981年1月出生,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曾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企业咨询部门资深经理。

刘蕾女士简历:

刘蕾,女,1973年2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勃林格殷格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业务拓展副总裁,并曾任职于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勃林格殷格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18-075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的判断,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情况下,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后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不高于1.1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数量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规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股份回购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激励的具体方式,即决定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5、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监管要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329,504.9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72,429.22万元,流动资产224,724.28万元。若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1.5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2.90%,约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2.22%。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6,909.9075万股为基数,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1.15%。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5,000万元的股份回购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建设,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同意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具体如下:

(一)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二)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如公司此次回购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ST海投 公告编号:2018-076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20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12日

至2018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参加会议。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2018年10月12日14:00前进入会场并提供相关证件,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会议主持人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可以进行参会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必备条件。参会登记办法如下: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1)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4、联系电话:021-52383315。

5、登记时间:2018年10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时至5:30。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20楼

邮编:200120

联系电话:021-50292926

特此公告。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