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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8-120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远东电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远东电缆提供人民币共计45,000万元的担保,为新远东电缆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远东电缆已使用股东大会授权担保额度80,000万元,新远东电缆已使用股东大会授权担保额度28,800万元;为远东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7,433.41万元,为新远东电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9,995.08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远东电缆分别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40,000万元(敞口30,000万元)和15,000万元,公司对前述渤海银行的30,000万元敞口和兴业银行的15,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分别签订了《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协议》和《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远东电缆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公司对上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4月23日)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6月29日)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远东电缆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为新远东电缆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0,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临2018-036)。

本次公司为远东电缆提供共计人民币45,000万元的担保,为新远东电缆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远东电缆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0,000万元、新远东电缆已使用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8,800万元,均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张希兰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电缆附件、电缆用材料、电力电气、电工器材的制造、销售;电缆盘加工、销售;电线电缆制造工技能等级鉴定;贵金属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东电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名称: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87,108.8万元

注册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范兴路209号

法定代表人:蒋华君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高、低压开关及输变电设备的制造;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机械、机械、电子设备的销售;贵金属投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远东电缆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远东电缆、新远东电缆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1)债权人:渤海银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2)债权人:兴业银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保证期间:

Ⅰ、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Ⅱ、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每批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Ⅲ、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Ⅳ、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Ⅵ、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Ⅶ、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新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期间:

Ⅰ、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Ⅱ、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每批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Ⅲ、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Ⅳ、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Ⅴ、债权人按照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贷,或发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况下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Ⅵ、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Ⅶ、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远东电缆和新远东电缆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远东电缆和新远东电缆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两家子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本公告日,为其提供的担保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担保总额为526,260.49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占公司2017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94.19%,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