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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市场节
假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8-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72版)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8年10月8日起恢复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沪港深领先科技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

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2018年10月8日起恢复办理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届时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网点进行咨询:

3、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停牌

公告

因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0420,场内简称:180EWETF,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9月25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交易风险警示,维护市场平稳,本公司决定2018年9月25日当日停牌一天,下一个交易日自动复牌。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9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5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上证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开会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上午10时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五层A525室 

4、会议登记办理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上午9时0分至9时45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9月28日,即在2018年9月2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表决

1、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3、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4、大会主持人确定和公布监票人(包括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和从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选举的两名监票人)、公布见证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姓名;

5、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6、享有表决权的与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表决后立即对投票情况进行清点,公证机关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9、公证机关公证员发表公证词;

10、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2、基金管理人代表;

3、基金托管人代表;

4、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5、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或其他机构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按“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或其他机构出席本次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还应按照本公告“七、授权”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七、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除直接参会表决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其行使表决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三)授权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并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也可在买入本基金的同时签署授权委托书,待买入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授权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授权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出席本次大会并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行使权利,建议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建议增加受托人名单,并另行公告。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授权,具体要求如下:

1、授权委托书样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授权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委托人个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该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受托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该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该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书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等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或机构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由代理人携带书面授权文件出席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授权文件递交安排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层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0755-22381809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层(邮编:518048)

收件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张蕊

封面请注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联系电话:0755-22381809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现场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到现场参加会议直接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且授权多家个人或机构的,则视为无效授权。如果仅授权单一个人或机构的,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五)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17:00。将纸面授权委托书邮寄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八、计票

1、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担任)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九、会议召开与决议生效条件

1、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为:亲自出席会议者出具的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3、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条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大会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大会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如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一、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0755-22381809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五层A525室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十二、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咨询。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2018年9月28日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2018年10月25日起停牌并暂停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赎回业务;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三《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上市及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的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授权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且授权多家个人或机构的,则视为无效授权。如果仅授权单一个人或机构的,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6月12日成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

2、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将以决议生效日后的下一工作日为最后运作日。自决议生效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