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9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93版)

2018-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的,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原件上加盖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该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该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机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非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出席的受托个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书面授权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可选择直接送交、邮寄等方式送交纸面授权文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或机构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由代理人携带书面授权文件出席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出席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授权文件递交安排具体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层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0755-22381809

②邮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层(邮编:518048)

收件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张蕊

封面请注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联系电话:0755-22381809

(四)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现场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到现场参加会议直接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且授权多家个人或机构的,则视为无效授权。如果仅授权单一个人或机构的,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五)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17:00。将纸面授权委托书邮寄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八、计票

1、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担任)共同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九、会议召开与决议生效条件

1、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为:亲自出席会议者出具的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3、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条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大会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4、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填写“同意”、“反对”或者“弃权”。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大会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如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一、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及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联系人:张蕊

联系电话:0755-22381809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五层A525室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邮政编码:100010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十二、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gwfmc.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咨询。

2、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于2018年9月28日当日起暂停申购业务。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直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恢复申购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未通过《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申购业务恢复事宜,敬请关注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2018年10月25日起停牌并暂停赎回业务。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则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和恢复赎回业务;如大会决议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恢复赎回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

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三《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上市及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10月25日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的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基金/证券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1年 月 日

说明:

1、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公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2、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持有人多次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持有人多次授权,授权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且授权多家个人或机构的,则视为无效授权。如果仅授权单一个人或机构的,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6月12日成立,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本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

2、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或停止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本基金将以决议生效日后的下一工作日为最后运作日。自决议生效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4、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5、授权基金管理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权决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自决议生效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本基金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决议生效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网站:www.igwfmc.com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