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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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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瑞丰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2018-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0月16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2018 年 10月 10日为本基金的第 3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日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4.2 赎回费率

(1)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5%;

(2)持有期限多于7日(含)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张聆枫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5.1.2其他销售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12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 业瑞丰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8年9月26日起,本公司新增如下基金代销机构为旗下兴业机遇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兴业机遇债券,基金代码:005717)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业务办理具体事宜请遵从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 新增代销机构如下: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11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htzq/index/index.jsp

二、 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新增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的官方服务平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咨询详情。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关于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

兴业安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 9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18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2018 年10月12日为本基金的第 3个封闭期结束后的开放日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兴业安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安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兴业安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8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

4.2 赎回费率

(1)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赎回费率为1.5%;

(2)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张聆枫

咨询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5.1.2其他销售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7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安弘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