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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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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6日

§1 重要提示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8]354号文批准,由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08 年5月21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745,713,266.6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 年7 月26 日 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2018 年8 月10 日成立。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吴晓明、梁歆冰;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茹延棣、刘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徐艳、贺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陆奇、程杨。

§2 基金产品概况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8]354号文批准,由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1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745,713,266.60份基金份额。2008年5月21 日至2018 年8 月9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 年7 月26 日 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自2018 年8 月10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4 财务报表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9日(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4.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9日(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徐艳、贺耀签字出具安永华明(2018)专字第61036918_A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基金财产的分配

本基金自2018年8月1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金额2,359.64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2018年8月29日划入托管账户。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金额1,108.53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于2018年8月29日划入托管账户。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6,818.79元,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为7,152.49元。共计13,971.28元,其中13,970.93元上述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已于2018年8月29日划入托管账户;应收利息中0.35元是管理人垫付资金所产生。

5.2 负债处置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150,011元,该款项于2018年8月10日支付。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2,974.8元,该款项于2018年8月29日支付。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849.95元,该款项于2018年8月29日支付。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1,274.92元,该款项于2018年8月29日支付。

5.2.5应交税费837,041.9元,该款项于清算结束后先划至管理人账户,待后续处理。

5.2.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40,240.78元, 包括:

5.2.6.1应付审计费18,163.99元,

5.2.6.2应付信息披露费18,163.99元,。

5.2.6.3应付账户维护费3,912.8元。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本基金2018年度信息披露费20,000.00元,扣除已预提部分,还需支付信息披露费1,836.01元。该款项于2018年8月29日支付。

2018年3季度账户维护费9,000.00元,扣除已预提部分,还需支付账户维护费5087.20元。该款项将于收到中央结算公司和上海清算所缴费通知书后支付。

本基金2018年度清盘审计费15,000.00元,当前预提审计费18,163.99元,剩余部分3,163.99元将在清算期冲抵费用。该款项于2018年8月29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后产生的律师费40,000元,该款项将于8月29日支付。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2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6,954,512.06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30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包括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本金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除上述清算费用外的其他与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在金额不重大的前提下,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8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8 月9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及清算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86)010-63105559 4006508808

传真:(86)010-63100608

公司网址:http://www.ymfund.com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