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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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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8-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发行中止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89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18年9月2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70倍。

投资者请按9.89元/股在2018年9月2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年9月2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8年10月8日(T+2日)当日16:00前,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8年10月8日(T+2日)公告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0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止2018年9月20日(T-4日),中证指数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70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9.8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5,383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9.89元/股、发行新股5,383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3,237.8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8,916.9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0.97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3.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38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20号文核准。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蠡湖股份”,股票代码为“30069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 发行人和东吴证券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5,383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29.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153.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4.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8年9月20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89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3,237.8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916.9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0.97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8年9月26日在《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www.chinalihu.com)查询。

6. 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8年9月27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本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8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18年9月2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9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9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1,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做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申购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8年10月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款,并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8年10月8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年10月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9月27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8年9月2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 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 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8年9月17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www.chinalihu.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及相关资料。

11. 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1. 总体申报情况

2018年9月19日(T-5日)、2018年9月20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8年9月20日(T-4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3,11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71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2,828,450万股,报价区间为6.31元/股-9.89元/股。

2. 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主承销商对3,112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4,715个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投资者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主承销商和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核查,共有13家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投资者核查材料。上述13家投资者管理的14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无效申报数量为8,400万股(其中2家投资者管理的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有效,因此实际剔除11家网下投资者)。

3.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其余3,10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701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总量为2,820,050万股,报价区间为6.31元/股-9.89元/股,整体申购倍数为873.13倍。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经主承销商核查,上述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3,10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701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申购价格高于9.89元/股的报价予以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本次初步询价结果中,不存在高于9.89元/股的报价,故高报剔除比例为0%。

(三)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1. 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本次发行价格为9.89元/股。

2.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为9.89元/股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次初步询价中,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4个配售对象申报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9.89元/股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26,400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3,09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4,657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793,65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864.96倍。

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见附表。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2018年9月2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70倍。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

本次发行价格9.89元/股对应发行人2017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383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29.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153.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9.8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3,237.87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8,916.9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320.97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已于2018年9月17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8年9月27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 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申购的,则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8年9月28日(T+1日)刊登的《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3,097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4,657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2,793,6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8年9月27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9.8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60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22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 网下投资者在2018年9月2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8年9月17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了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8年10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8年10月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等信息以及初步询价期间提供入围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入围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8年10月8日(T+2日)8:30-16:00根据发行价格及其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8年10月8日(T+2日)16:00前到账。

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 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配售数量。

3. 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694”,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告信息为准。可登录“www.chinaclear.cn-首页-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 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 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 律师见证: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 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2,153.20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8年9月27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2,153.20万股“蠡湖股份”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9.8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蠡湖股份”;申购代码为“300694”。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8年9月25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8年9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1,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1,500股。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21,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 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 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2. 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8年9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8年9月27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 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申购新股。投资者通过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方式进行自主委托的,应当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8年9月27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8年9月28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2018年9月28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8年9月28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8年10月8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 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10月8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18年10月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的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8年10月9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截至2018年10月9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8年10月8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8年10月1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一)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二)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三)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四)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五)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六)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8年10月10日(T+4日),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滨湖区胡埭镇天竹路2号

电 话:0510-85618806

联系人:王晓君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电 话:0512-62936311、62936312、62936313

联系人:东吴证券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

附表:蠡湖股份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

(下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