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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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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2版)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业务传真:021-33768132-802

客服热线: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160)名称: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联系人:孙琦

联系电话:021-50810687

业务传真:021-58300279

客服热线: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161)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www.jnlc.com

(162)名称: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联系人:白智

联系电话:029-88992881

业务传真:029-88992475

客服热线:400-86-96779

公司网址:www.xacbank.com

(163)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张小燕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164)名称: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10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时代财富大厦第49A单元

法定代表人:周文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0755-23946631

业务传真:0755-82786863

客服热线: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honorfunds.com

(165)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联系电话:025-58587036

业务传真:025-58587820

客服热线: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om

(166)名称: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凌云

联系电话:0755-89462721

业务传真:0755-86700688

客服热线:400-999-8800

公司网址:www.webank.com

(167)名称: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钟伟

联系电话:13826420174

业务传真:021-50206001

客服热线:021-50206003

公司网址:www.msftec.com

(168)公司名称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08号万境财智中心南栋

法定代表人 张永宏

联系人 曾玉姣

联系电话 0731-89828592

客服热线 0731-96599

公司网址 www.hrxjbank.com.cn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29层、10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 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林晓纯

联系人:刘智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曾顺福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江丽雅、洪锐明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上市费及年费(若本基金上市交易);

5、因基金的开户、证券交易、证券清算交收、证券登记存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10、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1、与基金财产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

12、非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过错引起的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境外投资顾问,包括投资顾问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NASDAQ OMX Group,Inc.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NASDAQ OMX Group,Inc.支付指数使用费。

通常情况下,基金每日应支付的指数使用费在次日按每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1)当E≤1亿美元时:

H=E×0.06%÷365

(2)当E〉1亿美元时:

H=1亿美元×0.06%÷365+(E-1亿美元)×0.04%÷365

H为每日应当计提且在次日实际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为每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年4万美元(年度最低指数使用费),即不足4万美元时按照4万美元收取。

年度最低指数使用费应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运作每满一整年时支付,每日应支付的指数使用费按季度从当年支付的年度最低指数使用费中抵扣。在指数使用费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指数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章第一项第4至第13款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章第一项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十五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原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2、在“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

3、在“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4、在“第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5、在“第八部分 境外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境外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6、在“第九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了相关的销售机构,更新了直销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7、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8、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在“第一部分 绪言”、“第二部分 释义”、“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