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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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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18-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087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石秀杰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石秀杰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凌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谢凌宇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谢凌宇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52917878

传真:010-52917676

电子邮箱:htrl@hutongreli.com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

附件:谢凌宇简历

谢凌宇,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级职、称。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讲师。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证券管理中心总经理,2018年9月起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谢凌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091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14日分别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各位董事。

2、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4、会议由董事长赵一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治理需要,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拟聘任谢凌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谢凌宇女士简历附后。

2、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分公司、子公司)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给予确认。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李赫、卢宏广、谢凌宇、石秀杰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李赫、卢宏广、谢凌宇、石秀杰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解除限售/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和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与股票期权计划;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李赫、卢宏广、谢凌宇、石秀杰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2、3、4项审议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

附件:拟任董事会秘书谢凌宇女士简历

谢凌宇,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级职称。2002年7月至2009年9月,任湖南大学金融学院讲师。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7年1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17年12月起,任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证券管理中心总经理,2018年9月任公司董事。谢凌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它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谢凌宇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无精神病史,无大额到期未清偿的个人债务,未担任过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未担任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8-092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洪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