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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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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1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王佳才、朱家骅、胡北忠、佘雨航,合计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吴海斌先生提名,拟聘任马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期限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0万,授信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期限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发展空间,优化配置公司各种资源要素,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川恒股份拟分别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贵州省福泉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川恒矿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为准),主要从事磷矿石产销,矿山机械经销、日用百货、五金交电,进出口贸易;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贵州省福泉市设立全资子公司:“贵州川恒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为准),主要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务、仓储业务、装卸业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18年10月15日在公司306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9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明福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该议案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44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1,270,3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280,9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00.00元,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7CDA40298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情况如下表: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等采购及工程建设实施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若先期已签订募投项目相关合同的,需与交易对方重新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款项。

2、根据相关合同,经办部门向财务部提交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方式,并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资金计划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流程并注明付款方式是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流程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到公司一般账户。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不使用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兑付。该议案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针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川恒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4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马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马飚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至2008年在玉林新希望饲料有限公司任财务会计;2008年至2011年在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川恒集团”)任财务会计;2011年至2015年4月在川恒集团任审计监察部经理;2014年4月至2018年6月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2015年5月至2018年1月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马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飚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马飚先生在离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后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基于发展需要及马飚先生在担任监事会主席及审计部经理期间所表现的负责、严谨的工作态度,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马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发展空间,优化配置公司各种资源要素,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恒股份”或“公司”)拟分别: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贵州省福泉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川恒矿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贵州省福泉市设立全资子公司:“贵州川恒物流有限公司”。

2、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一:

公司名称:川恒矿业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权结构:川恒股份100%出资

注册地:贵州省福泉市

经营范围:磷矿石产销,矿山机械经销、日用百货、五金交电;进出口贸易。

2、公司二:

公司名称:贵州川恒物流有限公司(暂定名)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股权结构:川恒股份100%出资

注册地:贵州省福泉市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务、仓储业务、装卸业务。

上述信息为暂定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

公司设立川恒矿业有限公司,符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设立贵州川恒物流有限公司,主要是为提升公司在原料供应及产品销售的物流效率,节约成本。同时为公司利润增长提供新的渠道,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公司设立后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市场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新设立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同时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川恒矿业有限公司和贵州川恒物流有限公司,拓宽了公司的业务范围,优化了公司的资源要素,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号)的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00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127.0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128.0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998.94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22日汇入指定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XYZH/2017CDA40298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7月31日,“年产20万吨饲料级磷酸二氢钙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年产5万吨肥料级聚磷酸铵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89,794.22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5,849,080.02元。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短期,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1、委托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经国家批准依法设立的且具有良好资质、较大规模和信用评级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或其它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3、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所需的情况下,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5、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公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

三、存在的风险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该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四、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95证券简称:川恒股份公告编号:2018-09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15:00至2018年10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9:00-12:00、14: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龙昌镇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6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