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达成和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仲裁)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撤诉并达成和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我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星科金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CC”)为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SCC被请求赔偿人民币2,902.63万元及仲裁费,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支付和解款人民币250.00万元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1、SCC作为被申请人就与申请人之间的《氮气产品供应合同》(以下简称“供应合同”)履行产生分歧,申请人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普莱克斯(上海)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克斯(上海)”)分别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被受理,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2017-086)。
2、经沟通协商,双方有意进行和解。经双方申请延期,仲裁庭同意延期开庭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日,该仲裁案未开庭审理。
二、仲裁案件和解情况
经过SCC与申请人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普莱克斯(上海)充分的沟通协商,申请人同意撤案并于2018年9月25日达成和解,分别签订了《和解协议》。
1、SCC与申请人普莱克斯实用气体达成和解,双方同意自和解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双方产生纠纷的供应合同,并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2、SCC与申请人普莱克斯(上海)达成和解,SCC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分两期向其支付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2,500,000.00)的和解款,普莱克斯(上海)收到SCC支付的全额和解款后的第二日,双方产生纠纷的供应合同终止,并再无其他任何纠纷。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该仲裁案件在开庭审理前双方已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和解条款,SCC需支付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的和解款,不会对公司当季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