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9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040 证券简称: 新坐标 公告编号: 2018-052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于2018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2018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严震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9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6.79元/股。回购对象名单无误,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40 证券简称:新坐标 公告编号:2018-053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金玉美、张盈分别因退休、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本次回购注销数量:120,900股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坐标”)于2018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金玉美女士因退休原因、张盈女士因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对以上两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独立董事俞小莉女士就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和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止,共计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7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2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新坐标关于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完成了首次授予工作并披露《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7年9月19日,实际授予数量为107.93万股,实际认购69人,授予价格为34.83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61,079,300元,股本总数为61,079,300股。

6、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报告期末总股本61,079,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3元(含税),同时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为79,403,090 股。

7、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2.49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7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8、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完成了预留权益授予工作并披露《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7月20日,授予价格为20.16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79,627,990元,股本总数为79,627,990股。

9、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期解锁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079,300股调整为1,403,090股,按照40%的解锁比例,第一期共解锁561,236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10、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两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原业务骨干金玉美女士因退休原因、原高级管理人员张盈女士因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将其分别持有的3,900股、117,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000股调整为120,900股,占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总数的8.6167%,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518%。

(三)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应取得公司2017年度现金分红。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其中:■为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6.7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3,239,19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79,507,090股。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新坐标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新坐标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新坐标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40证券简称:新坐标公告编号:2018-051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坐标”)于2018年9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资料已于2018年9月21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徐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已不具备激励资格的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独立董事对于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新坐标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603040证券简称:新坐标公告编号:2018-054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0,900股,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至79,507,09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新坐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经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6.79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为120,900股,回购资金总额为3,239,19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79,627,990股减至79,507,090股(具体以实际核准注销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申报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年9月27日至2018年11月10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现场申报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8号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郑晓玲、刘晓帆

邮政编码:311121

联系电话:0571-88731760

传真号码:0571-88613690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 603040 证券简称: 新坐标公告编号: 2018-055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金玉美、张盈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20,900股需要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79,627,990股将减少至79,507,09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79,627,990元变更为79,507,090元,故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前后的具体内容见下: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全权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新坐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