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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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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报告

2018-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691号核准募集,于2012年2月1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根据《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即2015年2月16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由“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于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17日期间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决议自2018年7月18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详见刊登在2018年7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uodefund.com)上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7月26日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2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产品概况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由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1691 号《关于核准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向社会公开募集。《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 年 2 月 16 日正式生效,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12)第 20 号验资报告验证,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03,706,862.48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9,537.36 份基金份额。根据《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自《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即2015年2月16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由“诺德双翼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2年2月16日至2018年7月2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本基金于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7月17日期间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决议自2018年7月18日起生效。本基金自2018年7月26日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会计主体: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8年7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0.947元,基金份额总额4,626,000.80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4.2利润表(已审计)

会计主体: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财务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都晓燕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24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自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13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清算备付金为18,134.52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备付金。自2018年8月2日起金额调整为5,454.55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8月3日划入托管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252.57元,为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保证金。自2018年8月2日起金额调整为283.33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8月3日划入托管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760.08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738.58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为21.03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为0.47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8月3日划入托管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2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11,446.2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26日、2018年7月27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2,219.7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1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634.2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1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1,268.4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1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425,592.7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1、本基金清算期间应收利息为772.45元,其中应收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为766.45元,应收备付金利息为5.92元,应收保证金利息为0.08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8年8月3日划入托管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清算期间审计费为3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10日支付。

3、本基金清算期间律师费为2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2018年8月13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4,328,408.96元,其中人民币7,270.41元为基金管理人代垫的最低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的银行存款、最低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等。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1、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7月25日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www.nuodefund.com。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诺德双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