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增加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
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中民财富”)签署的代理销售服务协议,自2018年9月27日起,本公司将增加中民财富代理下列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一、 本次中民财富开通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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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费率优惠
1、 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中民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参加中民财富公告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中民财富网站活动公告为准。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中民财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销售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2、 费率优惠期限
以中民财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网址:www.cmiwm.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76-5716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bosera.com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费)
四、 重要提示
1、 本优惠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募集期的基金(前端收费模式)手续费。
2、 本次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中民财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 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中民财富所有。
4、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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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后,本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刊登了《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并组织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255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管理的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50029;C类基金代码:002294;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9月11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25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我司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7月26日,自2018年7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公司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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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及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三、备查文件
1、《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4、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254号)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7日
博时鑫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43号注册,于2017年9月26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7月27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28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8月13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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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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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43号《关于准予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09月05日至2017年09月0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6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500,406,450.50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自2017年9月26日至 2018年 7月2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7月27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2018年7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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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表截止日2018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546,346.52份,基金份额净值1.0085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93元,A类基金份额总额56,258.40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085元,C类基金份额总额1,490,088.12份。2018年7月27日,基金资产申请赎回和转出共计35,632.4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30,471.69份,C类基金份额5,160.71份,于2018年7月30日确认。
4.2 清算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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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13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2.其他收入为基金赎回费收入
3.其他费用:信息披露费实际应支付金额与最后运作日账面计提金额的差额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43号《关于准予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00,135,351.04 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88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00,406,450.50 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71,099.46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以及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次级债),以及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和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 +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根据《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8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7月27日,并于2018年7月28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7月27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7月28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18年7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7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5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13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发[1985]19号发布和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4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深府办[2011]60号《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28日至2018年8月13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13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234,612.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2日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380.16元,该款项尚未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783.85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30.64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22.58元,该款项将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60,262.95元,包括预提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审计费人民币28,493.92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日支付,实际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35,000.00元,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差额6,506.08元由我司承担;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信息披露费129,039.87元,实际费用129,000.00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差额计入清算期损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中债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1,320.57元,三季度费用合计预计为3,000.00元,待收到相应单据后支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实际费用与预提费用差额1,679.43元由我司承担;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上清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1,408.59元,三季度费用合计预计为3,000.00元,待收到相应单据后支付,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实际费用与预提费用差额1,591.41元由我司承担。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5,032.92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7月30日支付,2018年7月27日赎回产生的应付赎回款和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35,959.1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1日支付。
8、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清算期间的清算律师费人民币10,000.00元由我司承担。
9、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清算期间的汇划费由我司承担。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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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1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524,837.36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14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33号《关于核准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8日生效。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9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8月10日,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5年9月11日起,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25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本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7月26日,并于2018年7月27日进入清算程序。
2018年8月13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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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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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33号《关于核准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8日生效。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9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8月10日,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5年9月11日起,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原《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前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0,069,892.51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原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及未结转收益,按照1.00元的面值折算为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自2015年9月11日至2018年7月26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25日表决通过的《关于终止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本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7月26日,并于2018年7月27日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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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7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4,998,152.88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177元,基金份额总额54,986,608.92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0434 元,基金份额总额11,543.96份。
4.2 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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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13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备付金、保证金利息。
2. 其他收入系赎回费收入和转换费收入。
3.其他费用:其中银行汇划费391.66元,清算律师费用10,000.00元。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33号《关于核准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28日生效。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91号文准予变更注册,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8月10日,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自2015年9月11日起,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原《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博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前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0,069,892.51元,已于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全部转为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原理财30天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及未结转收益,按照1.00元的面值折算为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根据《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分类以及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以及更新的《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月14日起,本基金根据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自动归入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根据《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8年7月26日,并于2018年7月27日进入财产清算期。
4.3.2清算原因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519,209,761.16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本基金将从2018年7月27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本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7月27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1所述,自2018年7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7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其中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除本基金于2018年7月26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按照2018年7月26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按2018年7月26日基金资产净值计提的管理费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前的基金资产净值)计提了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以外,按清算基础编制与按持续经营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没有其他差异。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13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 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行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 月13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13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149,659.27元,尚未收回。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9,447.84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125.28元,尚未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315,366.5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78,841.6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7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3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23,951.84元,尚未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4,013.00元,为应交增值税及附加税,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7日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905,910.78元,包括应付赎回费、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应付持有人大会律师费、应付审计费,应付信息披露费,应付银行间账户服务费等。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1,661,910.78元,该款项已于7月30日支付;应付持有人大会律师费为人民币25,000.00元,将于取得费用发票日支付;应付持有人大会公证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已于8月3日支付;应付审计费人民币35,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时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168,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日支付;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6,000.00元,将于收到相关缴费单据后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民币678,813,678.97元,该款项已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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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8月1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55,792,987.41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8月14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关于《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直销网上交易开展
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ETF联接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 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决定在博时直销网上交易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
发行认购期。
(下转12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