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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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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3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上午9:00时在各董事所在地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康定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关于部分闲置厂房出租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4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完成后,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一、交易概述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强电子”)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科技”)持有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康强”)持有的30%股权,交易价格为7,060.7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江阴康强将成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交易对方均已于2018年9月1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将在双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 称: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22243848Q

住 所: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99号

注册资本: 5435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新潮

成立日期:2000年9月7日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营范围:光电子、自动化设备,激光器、应用产品、模具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机械精加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工艺品、收藏品(不含文物)的销售。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 称: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81141537D

住 所:江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定路3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郑康定

注册资本: 13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各种引线框架及半导体元器件、半导体元器件键合金丝和蒸发用金丝的制造、销售及提供售后服务;道路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收购前,康强电子持有江阴康强70%股份;新潮科技持有江阴康强30%股份。本次收购后,康强电子持股100%。

交易标的类别:股权类资产

交易标的在权属方面的情况: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江阴康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7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1303号)审计报告),2018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公司以7,060.7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新潮科技持有的江阴康强30%的股权。

2、相关款项支付方式

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康强电子向新潮科技支付首期转让款贰仟壹佰万元;目标股权过户到康强电子名下之日起(即工商变更办理完成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康强电子向新潮科技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贰仟捌佰万元,如因非新潮科技原因导致2018年12月25日前未能办理完成股权过户交割的,康强电子仍应当在2018年12月25日前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贰仟捌佰万元;2018年12月25日前,康强电子向新潮科技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贰仟壹佰陆拾万柒仟元。

3、定价依据

双方协商确定新潮科技向康强电子转让的江阴康强30%股权作价江阴康强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参考,综合考虑江阴康强2018年的经营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总价为7,060.7万元。

4、目标股权的交割

双方同意,康强电子按照约定方式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项后,新潮科技应尽快协助江阴康强将标的股权转移至康强电子名下,并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康强电子应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目标公司办理完毕目标股权变更至康强电子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股权交割完成的日期,即交割日。

双方同意,在办理股权交割相关手续的过程中,一方将尽最大努力向另一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保证股权交割相关手续尽快完成。

自交割日起,康强电子即成为目标股权的合法所有者,按照其在江阴康强的持股比例享有并承担与目标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违约条款

任何一方违约,对守约方造成损失,则违约方应按守约方的实际损失额对其进行赔偿,同时还应赔偿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如康强电子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康强电子应就未能按时支付部分向新潮科技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康强电子延迟支付达到30个工作日,新潮科技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协议,协议自新潮科技通知协议终止的通知送达康强电子之日终止,但康强电子仍应承担协议终止前应向新潮科技支付的违约金的支付义务;

如因归责于新潮科技的原因,导致康强电子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未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100%的股权在康强电子名下,新潮科技应向康强电子按照本协议转让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目标股权过户到康强电子名下。

6、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

该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为康强电子自有资金。

7、协议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待如下先决条件均完全满足后生效,且双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尽快满足这些条件以使本协议尽快生效:本协议已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盖章;本次股权转让获双方董事会批准。

五、特殊事项约定

新潮科技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潮科技及新潮科技控制的企业,将继续保持与康强电子及康强电子控制的企业的友好合作关系,在同等条件下,新潮科技及新潮科技控制的企业选择合作对象时将优先考虑康强电子及康强电子控制的企业。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不存在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不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股权收购不存在上市公司管理层人事变动等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经审阅相关事项并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收购以江阴康强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参考,综合考虑其2018年的经营情况,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本次收购,江阴康强成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江阴康强的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回报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开展,将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封装材料主业,加快公司成长为世界级半导体封装材料生产商的步伐,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未来发展方向。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江阴康强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本次收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本次收购江阴康强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阴康强100%股权,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将会增加,公司每股收益也会相应得到提高。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8-035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厂房出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交易内容: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强电子”)与宁波煜琳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煜琳创业”)签订《租赁合同》,将部分闲置厂房租赁给煜琳创业用于办公、经营。租赁面积为22,096.48平方米,租金均价前五年为每月15元/平方米(含税),后五年租金上浮5%,租赁期限自2018年9月25日至2028年9月24日止,共计租赁金额约4076.8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标准,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更大程度地提高生产效率,近年来公司对母公司整个厂区进行了集中整合利用,生产与经营全部集中到东区,公司西区部分厂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资源利用率,盘活存量资产,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厂房对外出租。

康强电子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鄞州区潘火街道金源路988号的22,096.48平方米闲置厂房出租给煜琳创业使用,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均价前五年为每月15元/平方米(含税),后五年租金上浮5%,租赁期限自2018年9月25日至2028年9月24日止,共计租赁金额约4076.8万元。康强电子与煜琳创业已于2018年9月25日签署了《租赁合同》,该合同将于康强电子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公司与煜琳创业不存在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投资财务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 称:宁波煜琳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CJYQK7Y

住 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568号1102室-3

注册资本: 壹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陈东明

成立日期:2018年9月25日

主要股东:陈东明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张斌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经营范围:企业孵化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商业经营管理;房屋租赁;物业服务;楼宇智能化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智能化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安装、维护;工艺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成立,尚未开始生产、经营。

(二)交易对方与公司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租赁物

康强电子同意租赁给煜琳创业使用的厂房位于鄞州区潘火街道金源路988号西面厂房,面积22,096.48平方米。

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28年9月24日止。

2、承租期间,未经康强电子书面同意,煜琳创业不得中途退租。

3、租赁期满煜琳创业需要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限届满日3个月前,向康强电子提出书面的续租要求,由双方协商于租赁期限届满日1个月前另签租赁合同。如煜琳创业未在约定期限提出续租要求或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签订租赁合同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的租金前五年均价为每月15元/平方米,后五年租金上浮5%(含税,开具增值税发票)。租金每半年一付,提前一个月付清,先付后用。

2、本合同签订时,因康强电子尚有机器设备及其他设施放置在租赁厂房内,待康强电子以幢为单位清理腾空后即交付煜琳创业,具体交付时间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每幢楼交付后免租期为三个月。

3、租金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账户。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租赁期间,水、电等费用由煜琳创业承担。

2、租赁期内,康强电子同意将其所有并放置在租赁建筑物中水、电等设施相关设备及器材交由煜琳创业免费使用,同时康强电子所提供的水、电等设施交付时可正常使用,后续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费用由煜琳创业承担。租赁期满后,租赁建筑物内的所有设备及器材,煜琳创业均应完好归还。

3、租赁期内,煜琳创业应确保租赁建筑物的结构稳定性、安全性,并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4、租赁期内,如煜琳创业对租赁地上建筑物实施了隔断、层高调整或其他地上建筑物结构变动的拆改应符合相关规定。康强电子有权要求煜琳创业在租赁期满后恢复原状。

5、租赁期内,康强电子同意煜琳创业对所租赁厂房进行招商和转租。

6、租赁期内,如煜琳创业需向政府申报土地临时改性康强电子应予以配合、支持,所产生费用由煜琳创业承担。

(五)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项下的水电保证金20万元,煜琳创业应在本合同签定三日内支付至康强电子指定账户。合同期间届满、终止或解除后,在煜琳创业按期腾空、返还租赁物,并办理交接手续,还清相关费用后,水电保证金无息退还。

煜琳创业逾期交付或补足保证金的,应按照欠付金额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向康强电子支付违约金;煜琳创业逾期超过30日的,康强电子有权解除合同。

(六) 违约责任

1、康强电子不能提供租赁物,严重影响煜琳创业生产或经营的,煜琳创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康强电子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租赁期内,煜琳创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康强电子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厂房,并要求煜琳创业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有权要求煜琳创业赔偿全部损失:(1)利用承租厂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2)逾期未交纳应由煜琳创业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给康强电子造成损害的;(3)煜琳创业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3、煜琳创业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租金的,应按照欠付租金金额每日万分之六的标准向康强电子支付违约金;煜琳创业逾期超过30日的,康强电子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煜琳创业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损失赔偿。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以一年租金额为标准的违约金。

5、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拆迁原因,导致租赁需提前终止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政府对煜琳创业及其招商转租项目的装修投入的赔偿应归煜琳创业所有,赔偿标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6、租赁期内,康强电子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如解除合同时煜琳创业租赁厂房时间不足5年的,康强电子应支付煜琳创业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一年的房屋租金及装修损失,煜琳创业应当提供装修损失依据或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7、租赁期内,如煜琳创业提出解除合同,煜琳创业赔偿康强电子以一年租金额为标准的违约金。

8、租赁期满,煜琳创业关于厂房的装修装饰物,归康强电子所有,煜琳创业擅自进行拆除造成厂房受损,应向康强电子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赔偿金。

9、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雷灾、地震、战争等)导致合同变更、终止或解除,不属违约,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七)安全环保责任约定

1、煜琳创业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煜琳创业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并依法自行管理和检查。

3、煜琳创业若在租赁期间发生火灾、爆炸以及各类环境安全事故,造成的甲乙双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煜琳创业负责。

(八) 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厂房所在地鄞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康强电子董事会同意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关于部分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进行了核查,经审阅相关事项并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的程序和过程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出租闲置厂房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利用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回报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将公司闲置厂房出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公司收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合同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