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
暨提前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09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
暨提前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限合伙企业情况概述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2017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4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资本”)、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管”)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或“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公司拟出资4,000万元,比特资本出资1万元,国盛资管出资4,000万元,全体合伙出资共计8,00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2017年6月,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参与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W4462),实缴出资4,001万元(其中比特资本实缴1万元,国盛资管及恒大高新各实缴2000万元),对外参股投资星际互娱(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
二、有限合伙企业进展情况
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进度及各方沟通和协商情况,经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会议,决定对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调整,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恒大高新受让国盛资管持有的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全部份额,股权转让后国盛资管退出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
2、同意合伙人恒大高新认缴份额由4000万元变更为8000万元,出资比例为99.9875%;同意合伙人比特资本认缴出资1万元,出资比例为0.0125%。
3、同意就上述改变事项修改合伙协议相关条款并启用新的合伙协议。
4、其他登记事项不变。
新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目的:保护全体合伙人利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开展投资业务,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有限合伙的投资范围不得与普通合伙人正在履行的其他相关协议发生冲突。
2、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合伙期限: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5年,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有限合伙的期限可缩短或延期。
4、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2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1人,有限合伙人为1人。其中普通合伙人为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为:(1)投资于恒大车时代信息(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下游的系列项目;(2)围绕在互联网+油品,互联网+产业供应链,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汽车后市场等产业进行投资。
6、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1)普通合伙人北京比特认缴的出资额为1万元整,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2)有限合伙人恒大高新认缴8000万元整,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分单笔或多笔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
7、投资决策委员会:(1)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后方可实施;(2)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决策机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决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3名自然人成员(下称“委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有权推荐2名委员,普通合伙人有权推荐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推荐的委员担任,负责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4)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实行一人一票制度,决议经三分之二委员以上(含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即为生效。但当合伙企业的资金投资方向与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向不符时,则需要全体委员投票通过方可。
8、收益分配的原则:(1)支付方式合伙企业费用并预留合伙企业应缴税费;(2)在扣除上述费用后,合伙企业收入应由有限合伙人分配;(3)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如有限合伙人已通过除合伙企业收入分配外其他途径收到本金退出,则需相应扣除。);(4)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普通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实缴资本;(5)剩余收益将归于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提取全体合伙人已经实缴出资总额1.0%/年的费用作为合伙事务执行费支付给普通合伙人
9、权益转让: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有限合伙人可以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中的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中的财产份额时,普通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提前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4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拟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盛资管签订《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国盛资管作为国盛资管-金狮821号恒大高新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同时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身份向有限合伙企业出资4,000万元后,公司自愿无条件于资产管理计划期限届满时,收购国盛资管持有的全部优先级合伙份额,收购价款=有限合伙份额收购基本价款(4,000万元)+行权费(行权费按日计算,按季度支付,日行权费率=年行权费率/360),本次收购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按资产管理计划的最高存续期5年以及本次约定的年行权费率6%测算,为国盛资管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不超过5,21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拟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鉴于国盛资管向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共实缴出资2000万元,剩余认缴2000万份额将不再另行出资。经双方沟通确认并签订《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份额转让协议书》,公司将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前受让国盛资管持有的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份额并支付受让时止的行权费,协议主要内容下:
1、合伙人国盛资管同意将持有的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49.9938%的有限合伙份额按照“基本价款2000万元+行权价格”(行权价格具体金额在实际转让完成时确定)的总价转让给恒大高新,受让方恒大高新同意接受。
2、受让方受让上述份额后,由新合伙人对原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进行重新制定。
3、受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企业受让后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
4、转让之前,转让方按其在企业出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转让之后,受让方按其出资额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向国盛资管支付2,128.33万元,其中包括其已实缴出资的基本价款2,000万元和全部行权费128.33万元。
四、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提前收购国盛资管持有的优先级合伙人份额,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后续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