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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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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
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的公告

2018-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18-056号

债券代码:122110 债券简称:11众和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

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联装[2016]2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2016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立项的通知》,原则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报的“高精电子新材料智能工厂集成应用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列入2016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中央财政下达启动资金。根据文件规定,若本项目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组织的考核验收及抽查,中央财政将下达后续补助资金;若本项目未通过考核验收或两部委评估检查,中央财政将不再下达后续资金,并收回启动资金。(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27号公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2016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的公告》)。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8]36号)、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下达地方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81号),公司“高精电子新材料智能工厂集成应用项目”(已验收项目)获得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补助资金4,500万元,该资金于2018年9月26日已入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上述款项认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建成投产的项目平均使用期限,分期计入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