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2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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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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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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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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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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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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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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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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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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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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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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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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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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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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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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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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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王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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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1-5037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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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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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马跃进
联系人: 汪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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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791-628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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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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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杨炯阳
联系人: 张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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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8-8615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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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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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吴军
电话: 0755-23838751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7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 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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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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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79)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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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zq.com.cn
(8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8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8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联系人: 戴莉丽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http://www.ajzq.com
(83)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84)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 顾敏
联系人: 唐宇
电话: 0755-89462525
传真: 0755-867006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9-8877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二)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安冬、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
第六部分 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战胜业绩比较基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持续增值。
第八部分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券。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第九部分 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券、短期融资券及超级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私募债券指中小企业私募债或其他相关主体非公开或定向发行的债券。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权证,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2)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是买入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并持有到期,或者是持有回售期与封闭期相匹配的债券,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同时,根据所持债券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必要的动态调整;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主要从四个层次进行独立、客观、综合的考量,以筛选出合适的投资标的。
第一,基于全部公开信息对已经上市或待上市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研究,内容主要涉及发行人的股东背景、行业地位及发展趋势、担保方式及担保资产、外部增信质量、自由现金流量动态、债务压力、再融资能力等,并从以上角度对发行主体进行精细化分析和归类,规避同一信用等级中外部评级偏高以及信用风险偏高的个券,甄选同一信用评级中内生资质及外部增信好的个券,纳入债券池。
第二,使用基金管理人内部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备选个券进行评分,着重考察发行人的偿债能力、现金管理能力、盈利能力三个核心要素。
第三,对市场同类可比债券、信用收益率曲线、市场交易活跃度、机构需求进行偏好分析,对个券进行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的综合定价,判断其合理估值水平。
第四,根据市场结构与需求特征,在前三个层次的分析基础上,对个券进行深入的跟踪分析,发掘其中被市场低估的品种,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对低估品种进行择机配置和交易。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3)杠杆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债券投资的风险收益以及回购成本等因素,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正回购,获得杠杆放大收益。本基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150%,即基金总资产与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50%。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0%。每个封闭期首日,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根据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利率水平调整。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调整或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一部分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第十二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18常熟农村商行CD032(111896501)的发行机构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7年12月15日,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通过交易所转标和借通道等方式,规避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监管指标要求的原因,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安丰18个月定开债A
■
2、博时安丰18个月定开债C
■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用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外,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3)对于通过场内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收取费率佣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1)A类场内赎回费率
■
(2)A类和C类场外赎回费率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4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重要提示”的内容,并对内容截止日和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进行了更新;
2、在“第一部分 绪言”中,对招募说明书依照的法律进行了更新;
3、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更新了14至61条释义(增加和变更序号);
4、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5、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6、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7、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更新了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七、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内容;
8、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 “二、投资范围”、“五、投资限制”、“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9、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10、在“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中,更新了 “三、估值方法”、“六、暂停估值的情形”的内容;
11、在“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更新了“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内容;
12、在“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中,更新了“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内容;
13、在“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中,更新了“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的内容;
14、在“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更新了“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的内容;
15、在“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 2018年08月1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 2018年08月1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 2018年08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806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杭州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 2018年07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第2季度报告》;
(五) 2018年06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629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 2018年06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七) 2018年05月0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509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八) 2018年04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 2018年04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十) 2018年04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424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 2018年04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8年第1季度报告》;
(十二) 2018年04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十三) 2018年03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四) 2018年0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80330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五) 2018年03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托管协议》、 《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基金(lof)基金合同》;
(十六) 2018年03月24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