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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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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
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18-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0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自2018年09月28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500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或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限制,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09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鹏华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8年09月28日至2018年10月09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999; 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的分红方式无效,必须另行独立办理一笔本基金分红方式选择的业务,方可设定符合投资者需求的本基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未单独办理分红方式选择业务或仅在办理本基金开户手续时选择分红方式的,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视为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托管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即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只能是现金分红。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代销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28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2018年9月26日17:00止。2018年9月2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30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704,368,597.49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9,376,734.4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2.32%。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及《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限制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二”),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分别进行表决。

其中,对议案一,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9,376,734.45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一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18年9月27日起生效。

对议案二,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509,376,734.45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上述表决结果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二获得通过,该决议自2018年9月27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普天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9月27日分别表决通过了《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的议案》以及《关于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修改投资限制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9月27日起对普天债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费率:

2、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9月27日起删除普天债券投资基金中关于投资国家债券的限制,修订后表述为:

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普天债券不受此款限制。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普天债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