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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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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8-036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 2018 年9月17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6 名,实际参加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罗炯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保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罗炯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⑤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⑨ 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⑩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罗炯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五、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在公司召开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8-037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2018 年9月17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詹欢欢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8-038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博医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少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少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

股票上市日期:2017-09-2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博医疗

股票代码:002901

法定代表人:林志雄

董事会秘书:华贤楠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

联系电话:0592-6083018

联系传真:0592-6082737

电子信箱:ir@double-medical.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载的相关文件。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少华,其基本情况如下:

男,1961年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曾任厦门大学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美国弗吉尼亚联邦大学访问教授,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市外商会计协会会长,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5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尚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8年10月10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8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4日(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18号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收件人:王思婷

邮编:361000

联系电话:0592-6083018

公司传真:0592-608273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少华

2018年9月2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陈少华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一般表决说明: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在议案后的所选项对应的括号内划表决票中,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填写或使用其它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1)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2)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8-039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者“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8 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10月 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8 年10月14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10月15日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 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于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陈少华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股权激励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9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1)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2)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委托 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 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及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 2)以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18 年10月12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2)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8年10月12 日下午 15:00 之前送达或者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注明“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字样。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思婷 电话:0592-6083018 传真:0592-6082737

5、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 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事项

1、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附件1: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三个选项中用“√”选择一项,三个选项都不打“√”视为弃 权,同时在两个以上选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注:1、若委托人为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需为原件。

附件2: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3: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1”,投票简称为“大博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 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8-040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充分利用地方产业支持,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提升经营效益,公司拟在漳州市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制造与销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漳州市施爱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利达路7号-1

3、法定代表人:陈晟昕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6、资金来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经营范围: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医疗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制造;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假肢、人工器官及植(介)入器械制造;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模具制造。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医疗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疾病诊疗及其他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

(二)公司名称:漳州市隆康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靖城镇利达路7号-2

3、法定代表人:陈晟昕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6、资金来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经营范围: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口腔科用设备及器具制造;医疗实验室及医用消毒设备和器具制造;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机械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制造;假肢、人工器官及植(介)入器械制造;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未列明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模具制造。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医疗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药品信息服务、疾病诊疗及其他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

上述公司设立具体事宜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支持地方医疗产业发展,充分整合地方优势资源,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政策要求,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五、备查文件(下转6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