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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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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赵柏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庞伊君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庞伊君

四、基金的名称

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混合型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同时通过计算机算法分析互联网大数据,采用数量化投资方法挖掘潜在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持久的、稳定的、较高的超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股指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互联网大数据所反映的投资者行为作为主线,通过量化投资方式精选个股。一方面,本基金在对投资者整体行为趋势研究的基础上,从“自上而下”的角度对大类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并优选受益行业;另一方面,本基金凭借多年来不断积累形成的量化选股框架,从网络点击量等互联网行为数据方面出发,适当结合估值、成长、盈利质量、情绪等因子,以“自下而上”的视角精选出具有较好公司质地但被投资者低估的投资机会,力求在抵御各类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超越平均水平的良好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互联网新闻数据、点击数据等多维因素,判断当前市场行为热点、运动趋势以及投资者风险偏好,并构建多种情绪、估值、成长等因子指标。基于各因子与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价格的内在相关性及影响机制,分别进行定量判断、筛选并分别归类。基于归类结果,灵活运用各类数量模型,分别构建股票、债券、货币等大类资产配置价值的趋势判断的量化因子,形成对股票、债券、货币等大类资产的配置观点。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针对沪深两市的全部上市公司,剔除其中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筛选得到本基金的股票池。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A股市场占据较大的比例,其在思考、分析、讨论等一系列投资决策过程中产生了多种互联网大数据,反映了投资者情绪变化。基金经理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以各类互联网行为数据因子为主,适当结合估值、成长、情绪等其他量化因子,形成多因子打分。其中互联网行为数据因子由网络点击量、新闻发布量、新闻点击量、股吧讨论量等几大类因子构成,用于分析和预测投资者对股票的情绪看法。互联网行为数据全部或部分由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由于互联网模式变化导致本基金当前的互联网行为数据因子定义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适时对上述定义进行补充和修订。

根据前述以互联网行为数据为主的多因子打分,基金经理采用数量化策略精选受益的证券,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基金经理有权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及互联网工具使用率,动态调整包括互联网行为数据因子在内的各量化因子权重。

3、债券投资策略

对债券的投资将作为控制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采用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运用久期调整、凸度挖掘、信用分析、波动性交易、品种互换、回购套利等策略,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精选个券,构造债券投资组合。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利用股指期货剥离多头股票资产部分的系统性风险或建立适当的股指期货多头头寸对冲市场向上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的期货合约数量,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进行适时灵活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5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一起构成中证800指数成份股,中证8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较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余资产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债券回购、权证、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因此,“5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是适合衡量本基金投资业绩的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9月7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利用股指期货剥离多头股票资产部分的系统性风险或建立适当的股指期货多头头寸对冲市场向上风险。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变化、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相关性等因素,计算需要用到的期货合约数量,对这个数量进行动态跟踪与测算,并进行适时灵活调整。同时,综合考虑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的定价关系、套利机会、流动性以及保证金要求等因素,在各个月份期货合约之间进行动态配置,通过空头部分的优化创造额外收益。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其他资产构成

13、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4、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2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一)截止2018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A类

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C类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2、本基金C类份额成立于2017年2月9日。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量化优选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2016年2月23日-2018年6月30日)

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A类

泰达宏利同顺大数据C类

注: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及截止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比例要求。

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及第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本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8月2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现就本期更新招募说明书截止日前主要更新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

(二)在“一、绪言”中增加“《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三)“二、释义”新增“《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摆动定价机制”内容。

(四)对“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部分进行更新。

(五)“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

(六)“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及更新投资范围、投资限制部分内容。

(七)“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8年6月30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八)“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增加内容。

(九)“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增加内容。

(十)对“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进行更新及增加内容。

(十一)更新“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内容。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