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8-133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09月28日上午在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09月25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5人,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4人。公司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9.00元/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该预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和发展能力,在综合考虑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另行制定,并按照规定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实施后剩余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
2、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9.00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分红、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及总额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9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00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1,111,11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含提前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分红、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7、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 日起12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公告编号:2018-13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以及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实施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以及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为满足武威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在融资额度范围内,拟为武威众兴提供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拟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外币)融资额度的有效期到期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相关融资申请、担保合同的签署等。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武威众兴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子公司贷款用途为项目建设,预期未来经营情况稳定且现金流状况良好,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武威众兴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故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截至目前,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7,219,254.15元(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并前述金额含尚未支付的900,542.00元项目尾款及设备质保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7,219,254.15元,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提请于2018年10月15日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相关事项。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9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8-134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09月28日下午在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8年09月25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仲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监事李彦军先生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09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8-135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员工激励计划另行制定,并将按照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实施后剩余部分股份,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
2、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9.00元/股(含9.00元/股),按回购资金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计算,预计可回购股份不超过11,111,11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不超过 2.98%。
3、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6个月内。
4、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的风险。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和发展能力,公司在综合考虑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018年0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
二、回购预案的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和发展能力,公司在综合考虑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另行制定,并按照规定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实施后剩余部分,公司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9.00元/股)。 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分红、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及总额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9.00元/股)。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00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1,111,11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含提前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分红、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 日起12个月内。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本次回购按照回购资金最高额10,000万元、回购价格9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1,111,111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2)假设本次回购按回购资金最高额10,000万元、回购价格9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为11,111,111股,全部用于注销,则依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3)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存在部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部分用于依法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则该情形暂不做测算。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财务的影响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091,547,314.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24,735,264.60元,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739,792,782.5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273,052.24元。截至2018年0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4,045,466,977.0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55,303,726.98元,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414,653,870.6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78,885.89元。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年0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约为 2.47%,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3.77%,占比相对较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后的6个月内择机实施。因此,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的实际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回购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对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将起到合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公众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在资本市场形象的作用,并为公司进一步完善长期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和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3)关于本次回购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按回购资金最高额10,000万元、回购价格9元/股、回购股份11,111,111股测算,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及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情况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办理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股份回购方案;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以及后续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实施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以及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和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且不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占公司资产的比例较小。在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 元/股的条件下,公司预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1,111,11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98%。本次回购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
五、回购预案的风险提示
1、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员工持股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9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8-136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2018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外币),期限为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18年 0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武威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威众兴”)提供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拟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本外币)融资额度的有效期到期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相关融资申请、担保合同的签署等。该议案经出席董事会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武威众兴资产负债率达到70%以上,故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威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甘肃国际陆港凉州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刘 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MA71MHTJ7A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6日
营业期限:2016年06月16日至2106年06月1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食用菌、药用菌及其辅料的种植、生产、销售;微生物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研究、推广;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及涉及许可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威众兴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注:表中2017年相关数据为经审计财务数据,2018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前述预计担保额度为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威众兴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情况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严格依照协议执行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武威众兴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子公司贷款用途为项目建设,预期未来经营情况稳定且现金流状况良好,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金额为人民币67,8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总资产的16.58%,占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84%,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9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8-137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拟将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7,219,254.15元(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并前述金额含尚未支付的900,542.00元项目尾款及设备质保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83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72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821.1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2,603.81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 年06 月23 日全部到位,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5)080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2015年07月10日,公司及子公司陕西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如下:
■
备注:《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情况
①2015年0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年产12,600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15,302,430.33元。
②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并经审验、置换完毕后,公司从2015年10月份起以对应募集资金支出投向“年产7,200吨杏鲍菇生产线建设项目”,其先期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约2,763.84万元未予以置换。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①“食(药)用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2015 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变更暨投入子公司项目建设的议案》,公司将“食(药)用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7,615万元及利息,以及“年产12,600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3,965.76万元及利息,变更投向至子公司陕西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其“年产15,000吨食用菌(多糖子实体原料)一期生产线建设项目”。2015年11月12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2018年02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增加募投项目产品种类的议案》,原募投项目“年产 15,000 吨食用菌(多糖子实体原料)一期生产线建设项目”已于2016年9月开始试生产,主要产品为真姬菇,现将产品种类由真姬菇变更为真姬菇和金针菇。由于金针菇生产周期约为真姬菇的一半,品种增加后,产品产量增加,故将项目名称变更为“年产 21,600 吨食用菌(多糖子实体原料)一期生产线建设项目”,除前述产品种类增加以及项目名称变更外,其他事项未变。该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注销了该募集资金专户。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暨增加募投项目产品种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及《关于注销首发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②“年产7,200吨杏鲍菇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2016 年10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6 年 11 月 04 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发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发展需要公司变更首发募集资金项目“年产7,200吨杏鲍菇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11,237万元和利息用于“年产10,800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自2015年10月份起以对应募集资金支出投向“年产7,200吨杏鲍菇生产线建设项目”,自“年产7,200吨杏鲍菇生产线建设项目”开建以来至2015年09月30日,公司已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2,763.84万元未予以置换。
■
备注:《关于变更首发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09月27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续上表
■
备注:其中项目“年产12,600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已结转至项目“年产21,600吨食用菌(多糖子实体原料)”项目中。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首发募集资金项目“年产12,600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年产21,600吨食用菌(多糖子实体原料)一期生产线建设项目”分别于2014年初和2018年3月投产并产生效益;“年产 10,800 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7年底陆续投入试生产,目前已完成项目建设。至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首发募集资金到位并经审验、置换完毕后,公司从2015年10月份起以对应募集资金支出投向“年产7,200吨杏鲍菇生产线建设项目”(对应变更后的“年产10,800吨金针菇生产线建设项目”),其先期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约2,763.84万元未予以置换,导致募集资金产生节余。
2、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司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满足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后续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219,254.15元(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并前述金额含尚未支付的900,542.00元项目尾款及设备质保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将注销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募投项目中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将按合同约定从公司基本账户支付。
三、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2018年09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7,219,254.15元(受利息收入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并前述金额含尚未支付的900,542.00元项目尾款及设备质保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认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7,219,254.15元,占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4.04%,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结构认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9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8-138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2018年0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8年10月14日(星期日)-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8年10月09日(星期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请查阅2018年09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中的1.00进行逐项表决,并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请注明“证券与投资部”收(须在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0日前送达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邮政编码:741030
3、电话:0938-2851611
4、传真:0938-2855051
5、联系人:李彦庆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9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2,投票简称:“众兴投票”。
2、议案的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8 年10月 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 “反对”、 “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未选、错选、字迹无法辨认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签署日: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8-139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0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18年0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5,000万元(含2017年09月0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3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01月13日及2018年01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述会议,公司向恒丰银行西安分行认购了3,000万元人民币的“恒丰银行法人结构性存款”,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营业部认购了3,000万元人民币的“蕴通财富活期结构性存款S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与恒丰银行及交通银行均无关联关系。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2018年09月26日,公司于2018年06月15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营业部认购的4,000万元人民币的“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99天”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相应的本金和收益已到账。
三、截至本公告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情况
1、2018年07月02日,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营业部认购了5,0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100天”理财产品;2018年07月03日,公司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3,000万元人民币的保本型收益凭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018年08月01日,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营业部认购了2,0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69天”理财产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18年09月06日,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营业部及招商银行认购了总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的理财产品,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3,000万元人民币的保本型收益凭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18年09月28日,公司向恒丰银行西安分行认购了3,000万元人民币的“恒丰银行法人结构性存款”,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营业部认购了3,000万元人民币的“蕴通财富活期结构性存款S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持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尚未到期的产品共计25,000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公司(子公司)再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9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18-140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0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18年01月2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含2017年09月0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额度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01月13日及2018年01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新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
根据上述会议,2018年09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星河”)、武威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威众兴”)、安徽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众兴”)、安阳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众兴”)及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交通银行天水分行认购了总额为22,400万元人民币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15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