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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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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进展公告

2018-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正在筹划收购资产事项,拟由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购买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辉光通”)的控制权,截至2018年7月13日,公司已与持有鸿辉光通51.04%股份的九位股东黄惠良等签署了《股份收购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签署股份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18-024)。2018年8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有关各方正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推进本次现金收购资产涉及的各项工作,加快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进度,并就本次交易方案细节和交易协议条款等事项进行进一步的沟通协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并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公告编号:2018-03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9月28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9月21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在杭州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其他6名董事在绍兴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裘坚樑、长兴晟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飞琴等23名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与裘坚樑、长兴晟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飞琴、赵建华、尉烈猛、蒋建华、陈斌、金毅、林建新、丁伟康、谢瑾、王小波、胡碧玉、韩祖凉、李小明、高雅芝、赵星火、吴成浩、陈华华、孙天华、吴思民、应开雄、章炳力等23名股东签署关于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对目标资产的评估中,评估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目标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目标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交易以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目标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现金收购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现金收购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调整公司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修改、补充、解除、终止、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3)应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交易完成后,相应修改与公司注册资本等有关的公司章程条款,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5)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法规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下午15:00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37。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公告编号:2018-03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9月28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9月21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红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现金方式购买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8-03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裘坚樑、长兴晟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飞琴等23名股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与裘坚樑、长兴晟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沈飞琴、赵建华、尉烈猛、蒋建华、陈斌、金毅、林建新、丁伟康、谢瑾、王小波、胡碧玉、韩祖凉、李小明、高雅芝、赵星火、吴成浩、陈华华、孙天华、吴思民、应开雄、章炳力等23名股东签署关于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评估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对目标资产的评估中,评估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目标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目标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目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交易以目标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评估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目标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6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现金方式

收购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公司”及“上市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共计26,520万元,收购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标的公司”)51%的股权。

●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 情况

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裘坚樑、沈飞琴、长兴晟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晟通投资”)等合计23名交易对手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比例为51%的股份。

2018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裘坚樑等23名交易对手签署《关于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同意支付26,520万元收购虬晟光电51%的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裘坚樑等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虬晟光电51%的股权,具体交易对方及各自收购比例和金额参见本公告“二、本次交易对方”。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虬晟光电51%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虬晟光电与公司的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注:在计算财务指标占比时盛洋科技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虬晟光电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取自经审计的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本次交易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488号),基于评估基准日 2018年6月30日,虬晟光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2,046.30万元。经交易各方在经评估的虬晟光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基础上友好协商,上述股东所持虬晟光电51%的股权对应价格确定为26,520万元。

(三)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裘坚樑等股东购买其持有的虬晟光电合计51%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二)交易对方具体情况

1、裘坚樑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注: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京东方”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虬晟光电外,裘坚樑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2、晟通投资

(1)基本情况

(2)出资结构

晟通投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注:吕静与裘坚樑系夫妻关系。

(3)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晟通投资成立于2017年5月,持有虬盛光电23.49%股权;除此以外,晟通投资自设立至今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4)主要财务数据

晟通投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5)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交易对方晟通投资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沈飞琴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飞琴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4、赵建华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建华无控制的企业。

5、尉烈猛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已退休。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尉烈猛无控制的企业。

6、蒋建华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蒋建华无控制的企业。

7、金毅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毅无控制的企业。

8、林建新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及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建新无控制的企业。

9、陈斌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斌无控制的企业

10、谢瑾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谢瑾无控制的企业。

11、丁伟康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丁伟康无控制的企业。

12、王小波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裘坚樑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3、胡碧玉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已退休。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碧玉无控制的企业。

14、韩祖凉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韩祖凉无控制的企业。

15、李小明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小明无控制的企业。

16、高雅芝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已退休。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高雅芝无控制的企业。

17、赵星火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赵星火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8、吴思民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思民无控制的企业。

19、吴成浩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成浩无控制的企业。

20、孙天华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已退休。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孙天华无控制的企业。

21、陈华华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已退休。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华华无控制的企业。

22、章炳力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章炳力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23、应开雄

(1)基本情况

(2)最近三年主要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的产权关系

(3)控制的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应开雄无控制的企业。

24、自然人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的22名交易自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二)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标的公司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标的公司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中汇会审〔2018〕4395号《审计报告》。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五)主营业务情况

1、虬晟光电的主营业务概况

虬晟光电主要从事小尺寸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包括基于LED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器件和基于VFD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虬晟光电主要产品的用途

虬晟光电的主要产品为基于LED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器件和基于VFD技术的小尺寸显示器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如洗衣机、空调、电冰箱、音响、机顶盒、微波炉、时钟屏、影碟机、饮水机、消毒柜,少量用于仪器仪表、汽车空调、收款机、咖啡机等设备。

3、虬晟光电行业地位

经过多年发展,虬晟光电已拥有多项行业领先的技术,其产品和技术相继通过了惠而浦、LG、三星、三菱、博世西门子等世界著名行业巨头的测试,产品已经达到世界领先家电企业的技术要求。

目前,虬晟光电已经成为国际家电行业巨头三星、惠而浦、松下、LG、三菱等以及国内行业知名企业海尔、美的、格力等品牌企业的长期供应商。

作为国内家电行业小尺寸电子显示屏的主要供应商之一,虬晟光电在细分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未来,虬晟光电将立足于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的依托,顺应技术和市场发展,不断推出产品创新,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4、虬晟光电竞争优势

(1)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产品定制能力

虬晟光电下游行业主要为电子产品行业和家电行业,属于我国少数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优势行业之一。同时,随着我国电子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电子产品、家电产品已经逐步向高端、智能化方向发展,其对小尺寸电子显示屏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虬晟光电作为长期专注于小尺寸电子显示屏研发的专业制造商,坚持以客户为本,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技术服务,协同参与客户设备的创新和开发,与客户建立起利益共享、智慧互通的机制,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通过多年的努力实践和积累,虬晟光电已经形成了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虬晟光电具备各种结构的小尺寸显示屏设计能力,掌握贴片、混合制程、混胶白光等各道流程的先进工艺,建立了先进的产品设计流程,契合不同产品在功能、性能、生命周期、特殊显示等诸多要素,及时顺应下游产品的不断升级、持续创新需要,满足客户和市场的变化要求。

同时,由于虬晟光电下游客户主要为家电行业内世界知名的品牌企业,这些高端客户对小尺寸电子显示屏的技术和性能要求存在较大的差异,有时还会有一些个性化需求,因此对虬晟光电生产和技术部门提出了快速反应能力的要求,也就是定制化生产的能力。虬晟光电坚持长期与客户保持有效沟通,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及时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并进行专项研究和技术分解,保证了及时高质量地为客户提供定制产品及解决方案。

(2)产品品质优势

虬晟光电凭借领先的研发能力、定制化生产能力和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快速、高效地开发适应市场的新产品,并且保持产品性能、质量的领先优势。虬晟光电能够在细分行业内引领行业发展趋势,产品定制化能力具有较大的竞争优势。

良好的产品品质,保证了虬晟光电产品相继通过了全球行业内知名企业的产品测试,并进入了相关企业的供应商名录。

(3)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虬晟光电作为国内专注于家电行业小尺寸显示屏的优势企业,经过长期的市场开发和积累,集聚了一批优质的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客户,并形成为持续稳定的需求。虬晟光电已经与家电行业世界知名企业德国博世、西门子、惠而浦、伊莱克斯,韩国三星、LG,日本松下、富士电机等以及国内知名企业格力、美的、海尔等行业领先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丰富的高端客户资源是公司技术和产品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4)拥有较强的精细化制造能力

随着国家产业升级,我国企业正逐步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中国创造”转型,虬晟光电作为小尺寸电子显示屏行业,特别是及家电细分行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领先企业之一,始终坚持提升质量,实施产品精细化管理,成为行业内拥有精细化制造能力的领先企业之一。

虬晟光电配置了行业内领先的卫星头贴片机生产线,取得了行业内公认较好的显示均匀性和亮度一致性;虬晟光电具备工业级和车载级高性能LED显示屏的制造能力、掌握了内置驱动电路的LED显示器设计能力。通过拥有上述多项LED产品的核心制造技术以及高效的过程管理,高端产品量产质量的保证,成为虬晟光电维持核心客户和未来开拓高端客户的有效竞争手段之一。

(5)领先的研发和创新能力

虬晟光电长期以来致力于小尺寸电子显示技术及其应用的开发研究,特别是专注于家电行业的应用,时刻关注国际家电行业和LED 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形成了领先的研发和创新能力。虬晟光电建有不同的实验室,包括环境可靠性实验室、光电特性测试实验室、解剖分析实验室等,并且掌握了多项领先的技术。

虬晟光电高度重视创新能力,坚持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创新的循环传导体系,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引领市场发展。虬晟光电紧密结合实践,深化产品研发内涵,在对客户提供个性化产品研发服务的同时,不断丰富和完善自身的产品模型结构,有效的保证了虬晟光电整个产品体系保持台阶式上升的结构,保证了虬晟光电对世界新产品、新技术的吸收,并对客户需求进行快速响应。

(六)最近12个月内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最近12个月内标的公司不存在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情况。

(七)股东优先受让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八)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九)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2018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虬晟光电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8〕488号)。

2、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分别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对虬晟光电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以2018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虬晟光电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为262,823,019.06元,负债为190,354,123.24元,净资产为72,468,895.82万元。

(1)资产基础法

资产账面价值262,823,019.06元,评估价值386,953,394.72元,评估增值124,130,375.66元,增值率为47.23%;

负债账面价值190,354,123.24元,评估价值190,350,682.29元,评估减值3,440.95元,减值率为0.002%;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72,468,895.82元,评估价值196,602,712.43元,评估增值124,133,816.61元,增值率为171.29%。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收益法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虬晟光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520,463,000元。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虬晟光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为196,602,712.43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520,463,000元,两者相差323,860,287.57元,差异率164.73%。

评估人员认为,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是通过对被评估单位的资产及负债进行评估来确定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未能对商誉等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以收益法得出的评估值更能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520,463,000元(大大写为人民币伍亿贰仟零肆拾陆万叁仟元整)作为虬晟光电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3、重要假设前提

(1)基本假设

①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②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③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④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⑤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社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货币金融政策保持现行状态,不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波动;国家税收保持现行规定,税种及税率无较大变化;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

⑥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被评估单位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被评估单位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2)具体假设

①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建立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

②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合法合规地开展各项业务,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及主营业务等保持相对稳定;

③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其所有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④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改造等的支出,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⑤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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