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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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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18-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8-159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义龙先生主持。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以传真、电邮、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沈烈、独立董事徐长生未亲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沈烈、独立董事徐长生委托独立董事张兆国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义龙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重组首批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弃权 2 票

独立董事张兆国代独立董事沈烈投弃权票,理由:因为议案收阅仓促,难以弄清,再加上本人因病住院,所以发表弃权意见;董事王博钊投弃权票,理由:因本次出售资产事宜涉及金额较大,且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大,本人对相关材料审议时间较短,暂无法发表意见,投弃权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陈义龙先生、孙守恩先生、方宏庄先生为非独立董事、中国华电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海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王伟先生、沈朝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何威风先生、王学军先生、谢科范先生为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简历见附件二)。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1 票

独立董事张兆国代独立董事沈烈投弃权票,理由:因为议案收阅仓促,难以弄清,再加上本人因病住院,所以发表弃权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附件一:

陈义龙简历

陈义龙 ,男,出生于1959年1月,汉族,籍贯安徽,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经历:

1992年6月至1993年2月,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凯迪科技开发公司总经理,1993年2月至1997年5月,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5月至2000年1月,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3年9月,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9月至2009年2月,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9年2月至2013年6月,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6月至今,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8年8月8日至今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社会职务:

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十二届湖北省工商联副主席;湖北省扶贫开发协会副会长;2012年4月至今被省委组织部授予湖北省高级专家协会会员;2009年1月至2016年12月被聘湖北省政府参事室参事。

目前在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142,721,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0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陈义龙本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为171,716股。陈义龙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方宏庄简历

方宏庄,男,196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教师、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凯迪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凯迪动力化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凯迪动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京中联动力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凯迪动力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贵州凯迪煤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区域开发总监、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开发管理中心主任。2015年9月起至今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拟于2018年10月17日股东大会通过后任董事,同时不再任监事。

目前在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142,721,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0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方宏庄本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2018年7月23日方宏庄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孙守恩个人简历

孙守恩,男,1944年7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958年参加工作,1966年毕业于上海电力学院热动专业。曾任江西信丰发电厂生技科专工,九江发电厂车间主任、科长,江西省电力公司多经处处长、江西省电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8日至今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曾荣获能源部劳动模范称号。

目前在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142,721,5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0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孙守恩本人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海鸥简历

王海鸥,男,1969年生,清华大学毕业,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1993年参加工作,曾在中国国际期货、中国银河证券、华融证券任职,2010至2013任海航东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2014年任亿利资源集团投资银行总监,2015年至今担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

目前担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0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18%。王海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沈朝阳简历

沈朝阳,男,1969年5月出生,中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历任东莞新科电子厂行政主管、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本业务总监、湖南省中融海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9月起任中战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不在持有上市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王伟简历

王伟,男,1981年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08年进入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工作,现任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业务一处副处长。

王伟本人不在持有上市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

何威风简历

何威风,男,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7月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经管系,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2005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2008年7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获得管理学博士学位。2008年7月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担任财务系主任。现担任湖北美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3833)独立董事。

何威风本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学军个人简历

王学军,男,河南鹿邑人,1962年10月出生,工学博士,

1980.9-1984.6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农田水利工程本科专业毕业;

1984.6-1986.4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农田水利工程系工作;

1986.4-1988.8湖北省教委人事处;

1988.8-1991.9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管理学院MBA;

1991.9-2000.10武汉水利电力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系先后任讲师,副教授,系副主任;

其中1996.9-1999.6攻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工学博士;

2000.10-至今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经济管理研究所所长;

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后合作导师,MBA和EMBA主讲教授,国务院三峡办南水北调办特聘专家,湖北省国资委绩效管理特聘专家,湖北省交投集团独立董事,国家精品课程人力资源管理主讲教授,省部级重点学科技术经济及管理学科带头人,中国技术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广东省河北省等省市科技厅特聘专家。

王学军本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谢科范简历

谢科范,男,湖南益阳人,博士,日本京都大学博士后,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访问学者,现为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IEEE企业信息系统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软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武汉市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主编,《科学学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编委。任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湖北省青年创业导师。

在国际学术期刊及《管理世界》、《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中国软科学》、《中国管理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80余篇,其中SCI、SSCI收录国际期刊论文14篇;共主持和参加完成50余项科研项目,主持完成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中一项为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主持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12项(含2项省级科技一等奖,4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主要著作有:《技术创新风险管理》、《非常规突发事件的集群决策》等9部;主编有《管理经济学》、《企业风险管理》等教材。

国际学术会议任职有:ICIM2010程序委员会平行主席、ICEE2010程序委员会副主席,GCIS2010 、GCIS2012、WCSE2012、ICIICII2015本地组织委员会主席。

在全国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做过“风险管理”、“应急管理”、“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学术报告。

曾担任武汉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博云新材独立董事。曾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培训证书。

谢科范本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8-160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宏庄先生主持。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以邮件、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方宏庄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议全票通过同意罗廷元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罗廷元先生简历见附件。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共3人,本次股东提名得监事1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他2名职工监事,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28日

附件一:

罗廷元简历

罗廷元先生:1959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1982年7月起,任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处燃烧室设计员、副主任;锅炉设计科副科长;设计处副处长;综合计划处副部长;综合技术处副处长;设计处处长;公司副总工程师。2001年7月起,历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洁净燃烧事业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洁净燃烧事业部部长、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5年9月2日至今担任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拟于2018年10月17日股东大会通过后任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同时不再任董事。

不在持有上市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2018年5月受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018年7月23日受到交易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8-16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7日,下午13:30

(2)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7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资产重组首批资产处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8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8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明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2018年10月12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1日-12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 1 号凯迪大厦 708。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旸 王玉雄

联系电话:027-67869270

传真:027-67869018

邮箱:wangyuxiong@kaidihi.com

6.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9”,投票简称为“凯迪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附件三: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8-16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7日,下午13:30

(2)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下午15:00至2018年10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北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70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资产重组首批资产处置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8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 2018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式样详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明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于2018年10月12日下午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1日-12日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 1 号凯迪大厦 708。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旸 王玉雄

联系电话:027-67869270

传真:027-67869018

邮箱:wangyuxiong@kaidihi.com

6.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入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资料。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9”,投票简称为“凯迪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a、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b、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c、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18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8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没有做出具体投票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附件三: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8-162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转让方”或“公司”)已就资产出售事项与山东水发众兴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水发”或“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资产出售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但因相关标的资产股权存在被质押和对外担保的情况,相关股权的交割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上述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业绩可能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重组首批资产处置的议案》。

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水发众兴热电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东路30号

3、法定代表人:尚智勇

4、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5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C4R7DXX

7、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供热发电、城乡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污泥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有机肥生产、销售;环保工程、环保技术、新能源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汪清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汪清凯迪”)、蛟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河凯迪”)、桦甸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甸凯迪”)、敦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凯迪”)、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嫩江凯迪”)、榆树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树凯迪”)等六家标的公司100%股权。

(一)汪清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1汪清凯迪于2010年5月6日注册设立,工商基本信息如下:名称:汪清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汪清县汪清镇金城街12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24550498245B;法定代表人:李满生;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绿色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生物质能源产品投资和开发(国家政策规定需环保达标的必须经环保达标验收后方可经营),有机农业基地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0年5月6日至2030年5月5日。

1.2凯迪生态承诺和确认,凯迪生态对汪清凯迪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7,000万元已实缴人民币17,000万。该标的企业股东为凯迪生态持股100%;

2、项目概况

2.1汪清凯迪建有2×30MW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该项目于2012年立项,1#机组自2014年7月11正式投入运营;2#机组自2015年11月7日并网发电。该项目的审批手续由双方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办理相关交接工作。

2.2汪清凯迪持有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于2016年12月13日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020815-00301);2017年6月3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向汪清凯迪核发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22424550498245B001P);2017年12月25日,汪清县水利局向汪清凯迪核发了《取水许可证》(取水(吉汪)字(2013)第0002号)等开展业务所必须的资质证书。

2.3除诉讼、仲裁等纠纷事项外,汪清凯迪股权及资产目前存在的主要法律瑕疵或问题如下:

2.3.1凯迪生态持有的汪清凯迪100%股权目前处于股权质押状态,质押权人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分行,被担保合同为汪清凯迪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分行签署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130099992013110848、2130099992013110847),借款金额合计为3亿元,借款时间自2013年4月28日实际取得贷款开始,期限为84个月。

2.3.2汪清凯迪仅完成四栋建筑物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取得房产证,办公楼、主厂房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尚未办理房产证。

2.3.3汪清凯迪目前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部分机器设备全部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均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对应的借款合同为凯迪生态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130099992013110848、2130099992013110847),上述合同借款自2013年4月28日开始,期限为84个月,借款金额为3亿元。

2.3.4汪清凯迪存在两项大额对外担保情况:(1)债务人平陆凯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于2013年4月11日签订“2130099992013110682”号贷款合同,2012年12月14日签订“2130099992012112453”号贷款合同、“1000201000549”号转贷协议、“10002010002551”号转贷协议,贷款金额合计人民币465,930,000元,贷款期限均为120个月。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汪清凯迪与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债务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465,930,000.00元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务人阳新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于2014年1月22日签订“2130004232014110167”号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89,000,000.00元,贷款期限为84个月。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汪清凯迪与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189,000,000.00元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3.5汪清凯迪厂区内存在50,9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未办理出让手续的情形,该等土地的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为汪清凯迪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预留地,汪清凯迪使用至今,未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手续。

2.3.6汪清凯迪与其关联方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等发生的应收应付及资金往来金额较大。

2.3.7汪清凯迪2×30MW生物质能发电项目锅炉已安装布袋除尘器,同时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在厂区四周围墙安装除尘网。但并未安装脱硫和脱硝装置。

2.3.8截至2018年6月30日,汪清凯迪存在所得税、员工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

(二)蛟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1蛟河凯迪于2010年5月14日注册设立,工商基本信息如下:名称:蛟河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蛟河市新城区管委会红星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1555253976E;法定代表人:李满生;注册资本:14,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绿色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投资和建设、生物质能源产品投资和开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国家政策规定需环保达标的项目必须经环保达标验收后方可生产),有机农业基地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0年5月14日至2030年5月14日。

1.2凯迪生态承诺和确认,凯迪生态对敦化凯迪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4,100万元已实缴人民币14,100万元。该标的企业股东为凯迪生态持股100%;

2、项目概况

2.1蛟河凯迪建有2×30MW生物质能源发电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6月开工,于2014年6月投产(1号机组于2014年6月开始试运行,2号机组于2015年10月开始试运行),2014年8月首次结算电费。

2.2蛟河凯迪持有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于2015年7月10日核发许可证编号为1020815-00304的《电力业务许可证》,吉林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6月25日向敦化凯迪核发证书编号为91220281555253976E001P的《排污许可证》;蛟河市水利局于2016年1月14日向敦化凯迪核发取水(吉蛟提)字[2016]第00075号《取水许可证》。

2.3除诉讼、仲裁等纠纷事项外,蛟河凯迪股权及资产目前存在的主要法律瑕疵或问题如下:

2.3.1凯迪生态持有的蛟河凯迪100%股权目前处于股权质押状态,质押权人为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3.2蛟河凯迪与其关联方吉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凯迪生态、凯迪阳光生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发生的应收应付及资金往来金额较大。

2.3.3蛟河凯迪现已办理完成四栋建筑物的竣工验收备案及房产证。但因拖欠工程款,施工方不配合办理主厂房的工程结算及暂无资金聘请第三方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等原因,主厂房至今未继续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故无法办理房产证。

2.3.4截至2018年6月30日,蛟河凯迪存在所得税、员工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

(三)桦甸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1桦甸凯迪于2011年2月11日注册设立,工商基本信息如下:名称:桦甸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桦甸市公吉乡五间村公安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82565096417Y;法定代表人:张海涛;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绿色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生物质生物质能源产品开发;有机农业基地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1年2月21日至2031年8月30日。

1.2凯迪生态承诺和确认,凯迪生态对桦甸凯迪的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7,000万元已实缴人民币17,000万元。该标的企业股东为凯迪生态持股100%;

2、项目概况

2.1桦甸凯迪建有2×30MW生物质发电新建工程项目,于2013年1月立项,1号机组已建设完成并试生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2.2桦甸凯迪1#机组于2018年2月开始投入试运行,已向主管部门提交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文件,尚未取《电力业务许可证》。

2.3除诉讼、仲裁等纠纷事项外,桦甸凯迪股权及资产目前存在的主要法律瑕疵或问题如下:

2.3.1 2016年8月29日,桦甸凯迪、凯迪生态与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金额为30,000万元,期限为60个月,凯迪生态以其持有的敦化凯迪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桦甸凯迪以其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桦甸凯迪以其存续期内产生的所有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因该等股权质押对应的主债权已发生违约,债权人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桦甸凯迪股权处于质押且并被法院冻结状态。

2.3.2桦甸凯迪与其关联方吉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绿色能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等存在大额应收应付及资金往来。

2.3.3桦甸凯迪存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之状况。

2.3.4截至2018年6月30日,桦甸凯迪存在所得税、员工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

(四)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嫩江凯迪于2010年12月15日注册设立,工商基本信息如下:名称:嫩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黑龙江省嫩江县工业示范基地嫩多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215651697940;法定代表人:张海涛;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绿色能源的开发与管理、生物质能源产品的投资和开发(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经营)。经营期限:2010年12月15日至2030年12月14日。该标的企业股东为凯迪生态持股100%;

2、项目概况

2.1嫩江凯迪建有1×30MW生物质发电新建工程项目,该项目于2013年8月5日经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立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嫩江县城东北2公里的鲁日村附近,本期工程新建1×12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配1×30MW高温超高压汽轮发电机组。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2.2嫩江凯迪尚未取《电力业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

2.3除诉讼、仲裁等纠纷事项外,嫩江凯迪股权及资产目前存在的主要法律瑕疵或问题如下:

2.3.1凯迪生态持有的嫩江凯迪100%股权目前处于股权质押状态,质押权人为中信资本(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3.2嫩江凯迪与其关联方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等存在大额应收应付及资金往来。

2.3.3嫩江凯迪生物质发电项目尚未竣工验收。

2.3.4由于嫩江凯迪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项,施工单位拒绝提供工程建设相关材料,导致建设项目不能申请竣工验收,因此征用土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3.5截至2018年6月30日,嫩江凯迪存在所得税、员工工资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

(五)敦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敦化凯迪于2011年6月14日注册设立,工商基本信息如下:名称:敦化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敦化市大石头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240357408002XU;法定代表人:张海涛;注册资本:12,627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绿色能源开发与管理(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2011年6月14日至2031年6月13日。该标的企业股东为凯迪生态持股100%;

2、项目概况

2.1敦化凯迪拥有生物质能发电厂(2×30MW)工程项目1个,该项目分为两期建设,一期电厂建设规模为1×30MW高温超高压汽轮发电机组,配1台120t/h燃秸秆锅炉,二期电厂建设规模为1×30MW高温超高压汽轮发电机组,配1台120t/h燃秸秆锅炉。一期项目目前完成1#锅炉基础和全厂桩基工程施工(1,477根);料场硬化总面积52,000平方米,目前已完成48,000平方米。

2.2敦化凯迪尚未取《电力业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

2.3除诉讼、仲裁等纠纷事项外,敦化凯迪股权及资产目前存在的主要法律瑕疵或问题如下:

2.3.1凯迪生态持有的敦化凯迪100%股权目前处于股权质押状态,2015年10月,凯迪生态将其持有的敦化凯迪100%的股权(对应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2,627万元)出质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被担保债权数额为人民币12,627万元。

2.3.3敦化凯迪与其关联方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等存在大额应收应付及资金往来。

2.3.4敦化凯迪与敦化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签署的供热协议时间较早历时较长,且敦化凯迪尚未实际取得相关供热特许经营许可权。

2.3.5敦化凯迪拥有一宗面积为27,367平方米的土地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3.6 2012年12月20日,吉林省能源局出具吉能新能[2012]370号《关于敦化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2×30MW)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综合性审核意见》,规定项目建设期为3年。2014年4月23日,敦化市建设局出具22240320140530010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定合同开工日期为2014.5.30,合同竣工日期为2015.11。敦化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2×30MW)项目目前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2.3.7敦化凯迪生物质能发电厂(2×30MW)工程项目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六)榆树凯迪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