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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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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8-059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21日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上午12时,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共有6位董事:唐勇先生、高福兴先生、邓永清先生、于北方女士(独立董事)、徐国辉先生(独立董事)、惠彦先生(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参加表决的董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8-060。

2、《公司总裁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总裁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8-060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层择机处置公司持有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中原证券,股票代码:601375)及公司子公司上海保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港”)持有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下简称:苏州高新,股票代码:600736)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交易概述

1、中原证券

公司于2010年与许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出资4,180万元受让许继集团持有的中原证券1,000万股股份,占中原证券总股本的0.26%。中原证券于2017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中原证券”,股票代码“601375”,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月3日。相关公告(临2010-021)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网站。

2、苏州高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保港于2015年5月使用自有资金129,999,997.49元认购苏州高新非公开发行A股共计13,641,133股,认购价格为9.53元/股,占苏州高新总股本的1.14%,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5月27日。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述股份公允价值80,619,096.03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上海保港2017年度计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49,380,901.46元。相关公告(临2015-040及2017年度报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网站。

公司持有的上述金融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3、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效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择机处置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交易方案以及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方式等事项。授权处置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对上述事项产生新的决议为止。

本次处置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处置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权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事项将基于公司发展规划、经营财务状况及证券市场行情作出的审慎决策,争取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大化。

基于证券市场股票波动较大且无法预测,公司处置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尚无法确切估计处置该资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本次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后,一致认为:本次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事项,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资产流动性及其使用效率;该项处置资产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处置资产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