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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公告编号:2018-002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9月 18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18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仁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由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建设实施,原计划实施地址位于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梅渚工业区,现根据园区产业布局调整,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高新园区南岩工业区,占地面积48,524.70平方米的地块(公司已与新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该地块为公司用自有资金竞拍所得)。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安排,将更有利于公司合理进行资源配置,有利于未来生产和管理效率的提升。新的实施地块在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以及为公司今后发展预留空间等方面都优于原实施地块,更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及公司长远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设立下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与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起一个月内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开户银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监管事宜签署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实现募投项目的高效运营,公司拟用24,242.97万元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暨“年产25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新建项目”、“年产15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仕凯科技”)增资,其中: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剩余242.97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海仕凯科技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增加至30,000.00万元,公司持有海仕凯科技100.00%股权。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对全资子公司海仕凯科技进行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及有关规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情况,需变更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事宜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解除登记托管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并于2018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发行股份登记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与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解除登记托管,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有关解除登记托管的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8年10月2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08)。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583证券简称:捷昌驱动公告编号:2018-003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年9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到会及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柏鑫主持,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由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建设实施,原计划实施地址位于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梅渚工业区;现根据园区产业布局调整,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高新园区南岩工业区,占地面积48,524.70平方米的地块(公司已与新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该地块为公司用自有资金竞拍所得)。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安排,将更有利于公司合理进行资源配置,有利于未来生产和管理效率的提升。新的实施地块在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以及为公司今后发展预留空间等方面都优于原实施地块,更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及公司长远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实现募投项目的高效运营,公司拟用24,242.97万元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暨“年产25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新建项目”、“年产15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仕凯科技”)增资,其中: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剩余242.97万元人民币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海仕凯科技注册资本由6,000.00万元增加至30,000.00万元,公司持有海仕凯科技100.00%股权。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该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05)。

该议案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公告编号:2018-004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昌驱动”)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地址由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梅渚工业区变更为高新园区南岩工业区。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8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09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20.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 年 9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8] 第 ZF10649号《验资报告》审验,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

根据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由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建设实施,原计划实施地址位于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梅渚工业区,现根据园区产业布局调整,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高新园区南岩工业区,占地面积48,524.70平方米的地块(公司已与新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该地块为公司用自有资金竞拍所得)。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安排,将更有利于公司合理进行资源配置,有利于未来生产和管理效率的提升。新的实施地块在地理位置、交通便利程度以及为公司今后发展预留空间等方面都优于原实施地块,更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及公司长远规划。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后仍由公司投资建设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后,将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9月28日,公司第三届第十三次董事会、第三届第八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是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考虑,有利于投资效益更好的发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2018年9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的要求,此次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捷昌驱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之事宜进行了核查,认为捷昌驱动本次变更“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本次变更“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捷昌驱动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公告编号:2018-005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9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20.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9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649号《验资报告》审验,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效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当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4、实施方式及期限

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一年。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避免募集资金闲置,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专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2018 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结构性存款,可以增加募集资金现金收益,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也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1)捷昌驱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捷昌驱动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捷昌驱动使用不超过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公告编号:2018-00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公司名称: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仕凯科技”或“子公司”)。

增资金额: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昌驱动”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242.97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海仕凯科技进行增资,其中24,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海仕凯科技的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2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093.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820.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9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649号《验资报告》审验,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其中“年产25万套智慧办公驱动系统生产线新建项目”和“年产15万套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海仕凯科技。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587455759R

3、成立日期:2011年11月18日

4、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慈溪市慈东工业区

6、法定代表人:胡仁昌

7、经营范围:康复、保健用线性驱动系统及设备(需审批的医疗器械除外),功能家具及部件的研发、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海仕凯科技100%股权

9、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242.97万元向募投项目投项目实施主体海仕凯科技进行增资,其中24,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海仕凯科技的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增资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海仕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242.97万元对海仕凯科技进行增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宜尚需提交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且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该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海仕凯科技增资。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兴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海仕凯科技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捷昌驱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海仕凯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公告编号:2018-00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8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0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于2018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认购该等股份的资金均已到位。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9,060万股变更为12,08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080万元,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变动。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并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3583证券简称:捷昌驱动公告编号:2018-008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23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涛路19号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23日

至2018年10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将于2018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①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③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④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jczq@jiecang.com)及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及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上述方式到达时间最晚不迟于2018年10月18日17:00)。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8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涛路19号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会议联系人:宋秋萍

电话:(0575)80760296;传真:(0575)86287070;邮政编码:3125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