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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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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2018-03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谱润”)持有本公司12,843,101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34%,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谱润”)持有本公司8,037,899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97%。复星谱润和上海谱润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20,881,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1%。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复星谱润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357,92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63%;上海谱润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802,880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37%。因复星谱润和上海谱润是一致行动人,复星谱润和上海谱润减持股份合并计算,复星谱润和上海谱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合计不超过12,160,8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复星谱润、上海谱润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复星谱润、上海谱润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