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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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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
业务的公告

2018-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编码:150310)折算基准日

证券简称的公告

2018年10月8日,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证券简称:信息安B,证券编码:150310)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234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以2018年10月9日作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为加强下阀值折算基准日交易风险提示,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折算基准日(2018年10月9日)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证券简称前将冠以“*”标识,即证券简称由“信息安B”调整为“*信息安B”,证券编码保持不变;2018年10月10日起,证券简称由“*信息安B”恢复为“信息安B”,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提请投资者警惕基金风险,切勿盲目投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

业务的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信息安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8年10月8日,本基金信息安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234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0.250元。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将以2018年10月9日为折算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次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为2018年10月9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信诚信息安全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全,基础份额,代码:165523)、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A,代码:150309)和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B,代码:150310)。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信息安全份额、信息安A份额、信息安B份额按照《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基金份额折算”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时,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分别对信息安全份额、信息安A份额和信息安B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信息安A份额和信息安B份额的比例仍保持1:1不变。份额折算后信息安全份额、信息安A份额、信息安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信息安全份额、信息安A份额、信息安B份额的份额数将得到相应的缩减。具体折算原则及公式如下:

当信息安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信息安全份额、信息安A份额、信息安B份额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信息安全份额的折算

NUM后母=(NUM前母×NAV前母)/1.000

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2)信息安A份额的折算

折算后信息安A份额和信息安B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1:1不变

信息安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息安全份额数=(NUM前A×NAV前A- NUM后A×1.000)/1.000

信息安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信息安A份额折算成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3)信息安B份额的折算

NUM后B=(NUM前B×NAV前B)/1.000

信息安B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4)折算后信息安全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信息安全份额的总份额数=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信息安全份额的份额数+信息安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息安全份额数

(5)举例

假设:某投资人持有场内信息安全份额、信息安A份额、信息安B份额分别为10,000 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假设三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如下表所示(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此处采用假设的份额净值进行计算,基准日折算前准确的份额净值以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托管人复核的份额净值为准),份额折算后,信息安全份额、信息安A份额、信息安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元。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8年10月9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信息安A和信息安B将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10:30复牌。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为了提示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信息安B已经触发不定期份额折算,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临时(2018年10月9日)将信息安B的场内简称变更为“*信息安B”,敬请投资者留意参与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10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 信息安A、信息安B暂停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8年10月11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信息安A、信息安B将于当日上午开市起恢复正常交易。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8年10月11日信息安A、信息安B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8年10月10日的信息安A、信息安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2018年10月11日当日信息安A、信息安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信息安A、信息安B将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9:30至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8年10月9日上午10:30复牌。

本基金信息安A、信息安B将于2018年10月10日全天停牌,并于2018年10月11日上午开始起复牌。

2、2018年10月8日,信息安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已跌至0.250元以下,而折算基准日为2018年10月9日,因此信息安B份额折算基准日的份额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3、特别提示:近日信息安B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较大,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信息安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信息安B份额高溢价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4、本基金信息安B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信息安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5、本基金信息安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信息安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信息安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信息安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信息安全份额,因此原信息安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信息安全份额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信息安A份额持有人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信息安A份额、信息安B份额、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信息安A份额、信息安B份额、信息安全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7、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期间

信息安B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B,代码:150310)的基金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截至2018年10月8日,本基金信息安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234元,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以2018年10月9日为折算基准日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截至2018年10月8日,信息安B份额收盘价为0.351元,溢价率高达50.0%。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信息安B份额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信息安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大幅降低。投资者如果在折算基准日(2018年10月9日)当天追高买入,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

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信诚精萃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发布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98号文核准的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27日生效。2015年8月3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11月8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 66600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0月9日,即在2018年10月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投票方式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专人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第2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18年11月8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 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 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关于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 666 0066

联系人:金芬泉

联系电话:400 666 0066 转9

电子邮件:d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021) 5012 0886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021)62154848,62178903(直线)

联系人:林奇

3、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九、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 666 0066咨询。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9日

附件一:

关于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见附件四《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同时,为实施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11月8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法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 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本次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修改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相关条款

对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进行了调整。

(三)其他相关事项的修改

考虑到自《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修订,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的其他内容。本次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三、合规、运营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修改后的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文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基金管理人择时召集持有人大会。依据《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法》的规定,本次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因此,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技术运作方面

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该日起,《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中信保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为实现基金变更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运作的相关准备。会计师事务所将继续为变更后的基金提供服务,律师事务所将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果《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的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议案。

(二)基金合同修改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应对基金合同修改后遭遇大规模赎回,在基金合同修改期间将尽可能保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应付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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