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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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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8-034号

H股股票代码: 0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和材料。会议于2018年9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8人,董事刘向东、吴琨宗、胡爱民、DACEY John Robert,独立董事梁定邦、程列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万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彭玉龙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H股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吴琨宗、胡爱民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保险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刘向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反欺诈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A股证券代码:601336 A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临2018-035号

H股证券代码: 01336 H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交易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及新华资产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拟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分别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复星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国际”)、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地集团”)、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基金”)、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创富”)、Fosun Equi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Ltd (Cayman Company) (以下简称“Fosun Investment”)和Fosun China Momentum Fund GP,Ltd(Cayman Company) (以下简称“Fosun CMF”)(以下合称“复星关联公司”)开展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本公司及新华资产与复星关联公司订立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董事彭玉龙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及新华资产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关联交易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以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交易上限及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复星医药

2、复星国际

3、复地集团

4、复星高科

5、永安财险

6、德邦基金

7、豫园股份

8、复星创富

9、Fosun Investment

10、Fosun CMF

(二)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除永安财险外由于上述复星关联公司均为关联自然人郭广昌先生间接控制的法人,因此,除永安财险外的上述复星关联公司分别构成《上市规则》定义的本公司的关联方。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及第10.1.5条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本公司彭玉龙董事兼任永安财险的董事,因此,永安财险构成《上市规则》定义的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新华资产与复星关联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债券交易、股票交易、基金交易、私募股权基金交易和购买新华资产发起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等金融产品等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新华资产与复星关联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在框架协议中对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业务类型予以约定。

(二) 定价政策

本公司及新华资产与复星关联公司在框架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以及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根据市场状况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具体定价政策为:

(三)交易总额

本公司及新华资产与复星关联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倘若发生的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就超过范围部分本公司应根据《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协议期限

本公司及新华资产与复星关联公司分别签署的框架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2个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公司需对保险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并促进其保值增值,上述关联交易均为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有利于本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开展,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及新华资产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助于提高本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报备文件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A股证券代码:601336 A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公告编号:临2018-036号

H股证券代码: 01336 H股证券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是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正常交易,对本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本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开展业务合作。合作内容主要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运用本公司委托资金在一级市场认购国开行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开行公开发行的债券,以及在银行间市场与国开行开展债券回购交易。由于本公司董事刘向东先生自2017年10月25日起担任国开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监管规定,国开行构成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国开行自2017年10月25日产生关联关系起至2018年4月24日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该等过往日常关联交易均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刘向东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对前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是以公平、公正、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及交易金额

本公司与国开行形成关联关系后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及交易金额:

单位:人民币亿元

自2018年4月25日起,本公司未与国开行发生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策性银行。2008年12月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3月,国务院明确国开行定位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开行主要通过开展中长期信贷与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国民经济重大中长期发展战略服务。国开行注册资本为4212.48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8号。

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及第10.1.5条第(二)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本公司董事刘向东先生自2017年10月25日起担任国开行董事,国开行自2017年10月25日起构成上交所监管规则下公司的关联方。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定价政策

(二)交易目的

本公司需对保险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并促进其保值增值,上述过往关联交易均为保险资金运用业务,有利于本公司资金运用业务的开展,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三)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的业务开展,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报备文件

1、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