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与通讯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全体监事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台华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55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合作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披露。
●本协议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际华集团”或者“甲方”)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乙方”)于2018年10月9日在北京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对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义岭
注册资本:439162.9404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270X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27层
主要业务:对所属企业资产及资本的经营管理;服装鞋帽、轻纺印染、制革装具、橡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医药、化工、资源开发的投资与管理;实业项目的投资与管理;商贸、物流项目的投资与管理;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简介:际华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世界500强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子公司,是军需轻工生产制造企业,是国内统一着装部门和行业以及其他职业装着装单位的主要生产供应商,是国内少数几个面向国际军需品市场的销售、加工基地之一。主要从事军需轻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拥有职业装、纺织印染、职业鞋靴、防护装具四大制造业务板块和铁合金、医药等高新技术业务板块,具有从原材料生产与采购到产品制造与销售的全产业链生产支撑能力。
际华集团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际华集团于2018年10月9日在北京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为公司与际华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1、诚信互惠,共同发展。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形成务实双赢合作,为军民融合全产业链创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和有效支撑。
2、产业互补,强化优势。甲乙双方同为A股上市公司,各自产业链具有行业龙头优势,且具有极强的产业优势互补性,因此拟共同拓展和培育锦纶长纤产品的军民两向增量市场。甲方同意利用自己在合作领域的信息优势与市场优势,与乙方共同进行产品研发、市场开发、订单承接及量产转化。乙方同意利用自己在锦纶领域的技术、产业链优势和生产管理经验,为甲乙双方合作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升级、量产转化和市场开拓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
3、战略协同,全面合作。双方同意建立长期、紧密和共赢的多领域、全方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在军需品、职业装、特种装备领域以及军民两向应用领域,逐步实现信息互通、技术共享、产能互补、市场共建、资本共融。
4、探索模式,构建典范。双方同意通过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致力于探索产业链合作和军民融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努力成为技术与产业链行业合作的典范,军民融合的标杆,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领域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科研技术合作
探索建立产业协同及科研技术合作长效机制,形成行业国内军品、特殊防护行业技术领先优势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1)双方整合优势资源,共同参与设立军民融合联合技术中心,开展相关产品的科研合作,将终端市场需求作为联合科研协同创新的主要工作方向,推进锦纶材料在军需品及职业装、特种装备领域的应用及新产品开发,并积极实现民用转化,将技术中心建设成为汇聚科研成果、实现军民融合、推广产业化实施的技术服务平台。
(2)建立双方高新技术人才交流机制,加大加深协同创新工作力度。
(3)双方积极开展科研技术项目知识产权申报工作。整合双方检验检测机构及样机试制软硬件资源,共同为科研项目提供技术保障。
(4)乙方积极支持并参与甲方主导的科研开发项目和有关科研课题活动。
2、产品合作
双方围绕国内军品、国际军品、特种防护、军旅户外、行业制服、时尚服饰等市场需求积极开展业务合作。双方加快军需品、职业装及特种装备领域产品的开发与量产,并积极开拓相关产品的军民融合市场。
3、产能合作
双方作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积极发挥产业链互补优势,共同拓展和培育锦纶长纤产品的军民两向增量市场,将市场需求的响应方案由原来的行业纵向创新产业链支撑模式替代为横向扁平化创新产业链支撑模式。在锦纶长纤的军需品、职业装及特种装备领域,甲方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合作方。
4、产业链合作
双方将充分梳理各自产业链条,整合双方优质产业链资源,构建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合作机制,为研发成果产业化提供保障,形成全产业链布局。双方为保障合作领域产品开发与量产,将以产业合作为依托,共同挖掘、培育产业链内优质企业,共同就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整合。双方围绕军民融合项目利用技术、产品和客户资源,协同与第三方产业链合作,开发新的军民融合市场。
5、产业基地合作
随着技术合作及产业合作的逐步推进,双方将择机在国内选建产业基地,共同打造涵盖纺丝、织造、印染及后整理的军民融合全产业链生产基地。
6、资本合作
双方积极探索资本层面合作的现实性与可行性,在国企混改、产业基金、交叉持股等方面进行尝试和推广。
(三)合作方式
1、战略沟通合作方式,形成双方管理层互通、业务层互动的常态机制,保证双方战略合作项目的有效推进和实现。
2、科研项目合作方式,甲方将乙方作为科研合作对象,以军民融合科研中心为创新驱动平台,采取委托研发、合作研发、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等形式开展项目合作。
3、订单合作方式,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利用各自产业链资源优势,完成相互交付的订单任务。
4、资源合作方式,甲乙双方通过市场信息、客户资源、产能资源、产业链资源共享方式实现合作。
5、投融资合作方式,双方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发展规划,通过投融资方式实现全方位和深度合作。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框架下,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签署专项协议,明确双方具体项目项下的责任、权利、义务、费用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6、排他性合作,凡涉及双方已经展开的合作项目,乙方在军需装备领域只与际华集团及所属企业合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再拓展该领域其他第三方合作。
(四)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期满前60日双方就是否延续合作期限再行商议,若双方达成合议,则另行签署协议。
(五)协议效力
1、本协议作为双方开展各项业务合作的基础协议,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指导精神及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积极落实协议的各项内容,并根据具体合作业务的展开,由双方另行签订各项具体业务协议或项目合同,并以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及项目合同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巩固、壮大现有运动、户外及休闲等民用市场的同时,积极拓展军工、医疗、航空航天等领域产业用纺织品市场,是公司既定的发展战略,公司也在相关领域进行了相应的投入并取得一定成果。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既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也是前期积极开拓所取得的初步成果。
际华集团在军需品、职业装、特种装备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并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此次与际华集团的合作,立足于军民融合及产研结合,有利于推动公司继续丰富在锦纶产业链上的研发积累与产品布局,有利于公司开拓国内军需品及职业装、特种装备领域市场,从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进一步强化公司在锦纶领域的龙头地位具有重要作用。公司与际华集团在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建立意向性合作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战略合作属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拓展,不涉及经营转型。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的意向性约定,合作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双方具体合作内容正在商谈中,尚未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合作项目的推进情况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披露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259.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5,500.0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验[2017]4768号),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招股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入年染色8,000万米高档差别化功能性锦纶面料扩建项目、年后整理加工3,450万米高档特种功能性面料扩建项目和新型纤维与面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9,321,758.16元。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含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主要为金融机构,产品品种如下:
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期限
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后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风险较小,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募集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内审部门根据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不超过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台华新材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台华新材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进行了确认。
根据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台华新材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