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通知
1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2018-079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东方时尚关于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19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15日
至2018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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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8年9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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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8 年 10 月 12 日 09:30-11:30、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018年10月12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金星西路 19 号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 公司;邮编:102600;联系电话:010-53223377;传真:010-61220996;联系人: 贺艳洁,李天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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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18-080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公司”)、莘县振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陆天振、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伍彬、荆州丽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劲已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被告之一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公司
●涉案的金额:82,136,712.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不会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于近日收到荆州公司寄送的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现就控股子公司荆州公司涉诉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受理时间:2017年5月8日
(二)受诉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周亚
被告一:荆州晶崴国际大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荆州公司
被告三:莘县振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被告四:陆天振
被告五: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六:伍彬
被告七:荆州市丽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八:罗莉华
被告九:荆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十:申劲
上述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控股子公司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17-046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鄂10民初50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亚偿还借款本金4500万元,并承担截止2017年4月28日的利息37,136,712.30元及后期利息(以45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三、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判决第一项被告一应承担的债务中的5580万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其中支付现金2080万元,向原告周亚转让其持有的被告二价值3500万元股份(以办理过户登记时间价格为准,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过户登记费由被告三、四负担),并承担567.30万元的违约金。
(三)被告五、六、七、九、十按照协议书签订时在荆州市晶崴机动车驾驶员考训公司中所占股份比例对判决第二项确定的被告三、四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在被告三至被告七、被告九、十不能按照判决履行偿还债务时,由被告二对判决第一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周亚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荆州公司的反诉请求。
(七)驳回反诉原告莘县振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陆天振、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伍彬、荆州市丽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劲的反诉请求。
因不服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荆州公司、莘县振鸿企业管理咨询中心、陆天振、北京长天鑫桥投资有限公司、伍彬、荆州丽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荆州市宇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劲已经于2018年9月12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决:1、撤销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鄂10民初5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四项;2、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周亚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由被上诉人和原审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1、荆州公司是本公司于2017年2月通过收购原荆州市晶崴机动车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股东莘县天华宇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60%股权后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同时更名为荆州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本公司在2017年2月与相关股东签署的《关于荆州市晶崴机动车驾驶员考训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因股权转让完成前已经存在的情况或事件(及/或其延续)造成公司受到处罚或损失、额外支出的,荆州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全额向本公司补偿,以避免本公司受到任何损失。如本公司遭受重大处罚或纠纷,对本公司的经营和再融资等事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荆州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有义务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荆州公司股权。
2、涉及本次诉讼的相关股东已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函,就上述涉及诉讼所产生的所有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或裁决荆州公司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要求或裁决转让荆州公司少数股东所持有的股权等,承诺方将连带及不可撤销地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清偿所有争议或涉诉款项,确保本公司及荆州公司不会受任何经济、合作和商誉上的损失。如承诺方违反本承诺函的相关承诺,承诺人将连带及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和荆州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全部损失。
本次诉讼结果不会对本公司构成实质性影响及损害。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