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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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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上午10:00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汝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2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银行长乐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3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固贷等授信业务。

2、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现根据雪人工程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福州长乐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于2018年10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8 年10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 年10月25日(星期四)下午 14:00 时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2018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18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上午10:00时在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良秀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9月28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以上《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于2018年10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工程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工程”)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现根据雪人工程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福州长乐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该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该项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二期)

3、法定代表人:陈瑜

4、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9年03月12日

6、经营范围:压力管道GC类GC2级安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雪人工程日常生产运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贷款担保是为了满足雪人工程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雪人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为雪人工程的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事项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雪人工程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项目的开展,提升项目运营及盈利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执行了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包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33,8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8%;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5,92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7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审计意见,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审计师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天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天衡所长期以来对公司审计工作尽职尽责,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大量建设性建议,公司董事会对天衡所为公司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4、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5、成立时间:2012年2月9日

6、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大华所具有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董事会聘请其作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18 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我们一致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 14:0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10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兹定于2018年10月25日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年10月25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19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10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等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8年10月24日9:00~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8年10月24日下午17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办(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华耀虹

2、联系电话:0591-28513121

3、传真:0591-28513121

4、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政编码:350217)

5、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39”,投票简称为“雪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2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

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在累积投票中表明投票数量;如委托人或委托单位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必须在委托书中注明“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2月27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由于受资管新规等因素的影响,决定取消原持股计划中资金来源部分关于银行 1:1 配资的内容,并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0,000 万元。《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8年8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案)》详见2018年7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96万股,成交金额为2,314.35万元(含交易相关费用),成交均价约5.845元/股,买入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5875%。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