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长江投资 编号:临2018—031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新发案件累计涉及金额约为9,631.4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18年10月10日,公司最近12个月内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近12月内未披露的新发生的诉讼案件进行了统计,累计涉及金额约9,631.43万元。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表
■
二、主要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诉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1、诉讼起诉时间:2018年9月29日
2、受理时间:2018年10月9日
3、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4、原告: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为“原告”)
5、被告: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被告”)
6、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17年11月7日,2017年12月20日,原、被告分别签订了编号为2017LJG-ZNY-1107和编号为2017LJS-ZNY-1220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1107号合同”和“1220号合同”),约定买方(被告)向卖方(原告)购买安耐驰抗磨剂,合同总价款分别为45,556,200元和30,34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交货义务。1107号合同付款日期应为2018年2月8日前,被告至今仍未支付。1220号合同付款日期应为2018年3月25日之前,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先后于2018年4月28日及5月2日,向原告支付了两笔共计20,000,000元货款,剩余货款至今尚未付清。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5,896,200元、己付货款逾期违约金473,425元、未付货款违约金(以10,3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24%的标准,自2018年3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贷款之日止;以45,556,200元为基数,按照年24%的标准,自2018年2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贷款之日止)、律师费损失200,000元及诉讼费。目前该案尚未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截至2018年10月1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新增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因受法院的判决和实际执行情况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2018年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为准。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