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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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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2018-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0 证券简称:五矿资本公告编号:临2018-049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法院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10日,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矿资本”)全资子公司湖南金瑞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锰业”)收到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桃江县法院”)《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湘0922破2-2号)和《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18〕湘0922破2-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瑞锰业从设立起至今,一直未达到正常生产状态,由于电解锰行业长期低迷,目前金瑞锰业已处于明显资不抵债的状态,为减少公司的投资损失,聚焦金融主业,经公司2018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桃江项目,并以金瑞锰业(债务人)为主体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有关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8年7月7日发布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破产清算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5)。

二、本次裁定和决定的主要内容

1、《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湘0922破2-2号)裁定内容:“本院认为:湖南金瑞锰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公司法人单位全额独资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湖南金瑞锰业有限公司在桃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该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应由本院管辖。从湖南金瑞锰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显示,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资产为646.58万元,公司债务为2674.22万元,且公司自成立后一直没有从事实际生产和经营活动,表明该公司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已具备破产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湖南金瑞锰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2、《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18〕湘0922破2-4号)决定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湖南志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湖南金瑞锰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件管理人。”

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由于金瑞锰业为五矿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其超额亏损已在五矿资本的合并报表中足额承担,五矿资本已在2017年度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及债权计提减值损失5,630.63万元,金瑞锰业破产清算后,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影响很小。

2、金瑞锰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将不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由管理人全面接管,公司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湘0922破2-2号);

2、《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决定书》(〔2018〕湘0922破2-4号)。

特此公告。

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