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公司收到专项补贴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8-13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公司收到专项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提高出疆棉纱棉布运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治区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电费财政补贴暂行管理办法》、《自治区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通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富丽达”)、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金富”)、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震纶”)于近日收到上述补贴资金共计11,947.96万元,具体如下:
(一)新疆富丽达收到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2018年第一、二季度社保补贴资金113.18万元,2018年第一、二季度电费补贴资金34.37万元,共计147.55万元。
(二)巴州金富收到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2018年第一、二季度社保补贴资金64.65万元,2018年第一、二季度运费补贴资金5,102.28万元,2018年第一、二季度电费补贴资金391.58万元,2018年预拨运费补贴资金500.00万元,共计6,058.51万元。
(三)富丽震纶收到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的2018年第一、二季度运费补贴资金4,849.62万元,2018年第一、二季度电费补贴资金392.28万元,2018年预拨运费补贴资金500.00万元,共计5,741.90万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新疆富丽达、巴州金富和富丽震纶收到的上述专项补贴资金11,947.96万元计入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上述政府补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