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4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投资1.5亿元人民币,联合深圳市利佰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佰嘉”)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发布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详见2018年8月2日《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及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的通知,已完成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的成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进展公告如下:
一、《合伙协议》签署完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视界眼科与利佰嘉正式签署《新余明亮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正式协议的主要内容与公司于2018年8月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中已披露的协议条款内容一致。
二、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具体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新余明亮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83C1K9L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利佰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1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康泰路21号新经济大楼8103室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新余明亮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备案编码:SEN158。
四、备查文件
1、《新余明亮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2、新余明亮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5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0日(星期三)在会议通知指定的地点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到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依据实际经营具体情况,为满足提高资金效率及公司未来战略布局规划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拟减少注册资本23,592万元,注册资本由44,000万元减少至20,408万元。本次光正燃气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持有光正燃气的股权比例不会变化,光正燃气仍为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上市公司业务经营无重大影响。同意光正燃气减少注册资本,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减资事项。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3亿元左右的价格将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49%股权出售给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疆火炬”)。本次交易由新疆火炬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基准日对光正燃气进行审计、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同时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布局的需要,提升公司的资产利用率而做出的决定。本次交易转让定价将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如能在2018年12月31日实现,将增加公司2018年度非经常性收益,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6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依据实际经营具体情况,为满足提高资金效率及公司未来战略布局规划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拟减少注册资本23,592万元,注册资本由44,000万元减少至20,408万元。
本次减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减资主体介绍:
1、基本情况
名 称: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天山路东 10 院帕米尔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成立日期:2007 年 1 月 19 日
注册号:91653001080229859Q
注册资本:肆亿肆仟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肆亿肆仟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运输及产品开发、热力生产和供应;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2 类 1 项);机动车代理服务;汽车、房屋、土地、机械设备的租赁;燃气设备的销售。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8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减资方案:
光正燃气拟将注册资本由的44,000万元减少至 20,408万元,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具体减资事项。
四、减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整体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为适应市场需要,公司积极探索业务模式的转型升级,光正燃气经营情况稳定,对自有资金的需求有所下降,减少部分注册资本,有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其正常业务经营,且有利于进一步布局高效益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光正燃气减少注册资本,对上市公司业务经营无重大影响,光正燃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减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光正燃气的股权比例不会变化,光正燃气仍为合并报表范围公司。
七、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8-097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约为3亿元左右,待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本次交易转让定价将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如能在2018年12月31日实现,将增加公司2018年度非经常性收益,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燃气”)49%股权出售给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疆火炬”)。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3亿元左右的价格将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49%股权出售给新疆火炬。本次交易由新疆火炬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基准日对光正燃气进行审计、评估。最终交易价格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待交易价格确定后,本次交易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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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对方的前十大股东:
(截止2018年6月30日)
■
3、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8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光正燃气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光正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光正燃气100%股权。
3、光正燃气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18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股权转让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光正能源有限公司
丙方:光正燃气有限公司
(1)甲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所持丙方的49%的股权,进一步扩大南疆地区的燃气市场,提高其市场核心竞争能力。
(2)由甲方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按双方约定的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初步预计约3亿元左右,最终交易价格需待评估机构评估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3)本意向书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万元意向金。如交易实施,该笔意向金折抵交易价款,如交易终止,该笔意向金全额返回甲方,甲方支付意向金时意向书生效。
五、涉及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待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完成后,双方签订正式股权协议时将进一步协商企业经营等具体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形成新的关联关系。
六、出售子公司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同时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布局的需要,提升公司的资产利用率而做出的决定。
本次交易转让定价将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如能在2018年12月31日实现,将增加公司2018年度非经常性收益,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公司的业务结构,并进一步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布局的需要,提升公司的资产利用率而做出的决定。
本次交易意向协议生效后,将由新疆火炬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基准日对光正燃气进行审计、评估。本次交易转让定价将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各方的利益,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
八、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49%股权的独立意见》;
3、《关于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光正能源有限公司所持光正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之意向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